我,一直站在您離開的地方。
此刻,想起倉央嘉措的一首詩《最好不相見》:
第一最好不相見,如此便可不相戀。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
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憶。
第五最好不相愛,如此便可不相棄。
第六最好不相對,如此便可不相會。
第七最好不相誤,如此便可不相負。
第八最好不相許,如此便可不相續。
第九最好不相依,如此便可不相偎。
第十最好不相遇,如此便可不相聚。
但曾相見便相知,相見何如不見時。
安得與君相訣絕,免教生死作相思。
也許,
在生命中,越是想忘記一個人時。其實,就越想她。
想忘記某件事,那說明還記得,當初也曾經美好過,心動過。
我願意為你做任何事,除了讓我放棄你。
“愛情”的最高境界,本不是生死相許,而是,彼此奉獻!我已把“愛”你,當成了一種習慣,習慣了付出的感覺,喜歡上了這種感覺,“它”真的很美!
面對我們所愛的人,我要把自己的感受,明明白白地說出。如果,你錯過了,那麼,過了很久很久以後,你就會明白,你錯過的不是一瞬間,而是永遠。
認識“你”我不後悔。你讓我感動。你觸動了我的心絃,“愛”是一種久違的心痛。當你心痛一個人的時候,這個人在你的生命中已經不可割捨掉了。感情也許只有經過這種疼痛,才會變得厚重起來。
愛是一盞燈,不管它是否能照亮你的前程,但它一定能照亮一個“你”回家的路,因為這燈光,是一個人從心靈深處,用一生的“愛”點燃的!絕對是真心為你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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