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到新京報一篇文章,對某個行為定性為佔座而不是霸座。理由有三
1此人年紀大,新京報認為,在他年輕的時候,無座票待第一個買座位的乘客下車以後就可以坐了。所以此人無主觀惡意,只是對規則不熟悉。
2此人身體不適,好像腿上有病、
3經過勸解此人讓出了座位。
依據上面三點,新京報認為這不是霸座,最多算佔座。同時呼籲不要妄用重刑。
我個人認為,這三點不值得一般。
是不是霸座,關鍵看行為。不然任何一個人只要說我對規則不熟悉,難道就可以違法規則了?
佔座,是暫時沒人坐的位置他去坐了,當別人提醒就會立刻讓出。霸座,是別人提醒以後還堅持不讓,持續比較長的時間。同時還強調自己的理由,一旦提示方態度強硬,那麼有可能改正錯誤。但是無論改正與否,其前期的行為都構成了霸座。
顯然新京報舉例的人,是霸座不是佔座。
現在的問題是,如此明顯的行為差距,為什麼還有媒體為之洗白,為什麼還呼籲對這樣不守規則的人多一些理解。
難道對不守規則的人多了理解就能體現社會的進步嗎?錯了,這樣恰恰是對守規則人的傷害,是最大的退步。以人性為名,使社會管理倒退,讓全社會為之買單,這樣的呼籲,從某種程度上說,對社會規則的破壞大於佔座者。
因為佔座的人只是破壞了具體規則,而這種呼籲,則是顛倒了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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