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建局發文對話購房者:商品房交易要注意!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佈《<strong>商品房交易若干事項提醒

》,文中八條,直接對話購房者!全文如下:

各位購房人:

購房是您安居樂業的重要選擇,商品房交易不是小額買賣,而是您經過深思熟慮的一項重大消費。因此,<strong>在進行交易時,請務必注意以下事項,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免受損害。

<strong>一、確認項目預售手續是否齊全

主要看“五證”是否齊全並進行公示,“五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注意預購的房屋應該在預售許可範圍內。同時,購買房屋應該進行網上籤約。

<strong>二、確認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是否公示

預售商品房的全部購房款都必須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指定的監管賬戶,不能存入其他賬戶或用現金支付,以避免預售款被挪用。不存入監管賬戶的購房款(首付、尾款、全款等所有購房款)不受保護。

<strong>三、確認樓盤信息公示是否齊全

購房時,應確認售樓部是否公示所有房源銷售現狀以及允許預售的每套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銷售價格等。同時,應清楚瞭解項目的公共設施、公共配套、不利影響因素等按規定需要公示的信息情況。

<strong>四、仔細審讀認購協議、買賣合同條款

逐條認真閱讀、審慎簽訂認購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所做的承諾,購房者可以要求寫進書面補充協議,所有的口頭承諾和前景描述,只做買賣雙方交易時參考。合同簽訂後,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簽訂方負責。

購房人要特別注意擬購買房屋經規劃批准的合法使用功能,確認項目經規劃批准的住宅、辦公、商業等功能,警惕某些項目以“XX室”“XX板房”“SOHO”“商住兩用”“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混淆規劃功能、誘導簽署相關協議。合同簽訂後,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簽訂方負責。

<strong>五、樣品房只供參考

開發企業設置的商品房樣板房,其佈置格局、裝修材料、裝修檔次、裝修質量和設備的配置,只做銷售階段展示的樣板,不作為交樓標準,當事人另有約定,可從其約定。

 <strong>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購房人應明確瞭解當地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包括但不限於限購、價格備案、銀行按揭……等)。

2.除合同條款外,購房者應閱知所購買房屋交樓的時間和標準、物業服務(含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的繳交時間和標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情況等事項,明確約定,避免產生歧義。

3.購房人進行二手房屋交易時,應進行網籤,並和中介機構明確相關“代理費”(或佣金、中介費),防止在買賣中被吃差價。

4. 購房人要警惕和自覺抵制社會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等手段,以“不實或虛假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銷售、以承諾購置土地使用權後約定集資建房、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產權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以免上當受騙,造成財產損失。

購房人參與沒有獲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進行的所謂“VIP認購”、參加“XX俱樂部”“XX電商活動”等認籌和認購活動不受保護。

<strong> 七、不參與“炒賣炒買”行為

為防止在商品房交易的“炒賣炒買”行為中導致購房人的財產損失,開發企業在預售時,應及時為購房人辦理預告登記手續,沒有辦理預告登記手續的購房人,不得將通過預售買來的房屋,採用加價或其他方式轉售給其他購房人。購買這種沒有辦理預告登記的房屋,權益不受保護。

<strong>八、依法交易

本次未提及的注意事項,請按相關法律法規和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執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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