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財政部商譽新規:商譽離攤銷法還有多遠?

初善君小號

昨日,一篇商譽可能攤銷的文章火了。可見資本市場發展到今天,大家對會計準則、對商譽的關注度也是空前高漲。

作為最早關注商譽的自媒體,初善君17年底就寫過萬字長文深刻談到商譽的八大問題:

商譽,您必須知道的八件事

,一時間閱讀過百萬,之後更是發了很多關於商譽的文章,可謂自媒體商譽小王子了。

不要誤導投資者了,五步即可商譽排雷

關於商譽,上市公司利潤調節的騷操作實在是高

;基於此初善君趕緊學習這次相關內容,發現並非如很多人想象的那樣,標題黨如“財政部同意商譽攤銷”更是貽笑大方。為防止被誤讀,初善君說說自己的認識。

首先,這個事情不是財政部確定性的意見,只是一群國內外專家給出的一個意見罷了。這個會議叫:<strong>亞洲-大洋洲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組第十屆全體會議,聽名字就明白啥意思了。

這些專家針對“商譽及其減值”發表的意見如下:

第一,針對在資本市場諮詢委員會會議和全球編制者論壇會議上討論的完善企業合併披露事項,大部分諮詢委員在原則上表示支持,但認為要兼顧財務報表編制者的實務操作困難。在確定需要增加的披露信息時,應結合成本效益原則和重要性原則,<strong>考慮披露與商譽及其減值有關的定量信息以及協同效應等定性信息

初善點評:也就是說委員們覺得商譽減值應該有更詳細的披露,呼應2018年11月16日證監會發布的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8號——商譽減值的內容,同時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重點披露與減值相關的定量信息,比如被初善君詬病的淨利潤增長率假設和折現率的選取,太隨意了,而且經常變更,加強披露之後,可以減少相關問題。至於協同效應的定性信息,初善君覺得披露了也沒啥用,公說公有理罷了。

第二,<strong>大部分諮詢委員同意隨著企業合併利益的消耗將外購商譽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這一商譽的後續會計處理方法。理由有三點:一是商譽符合資產的定義,是購買方確定其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而支付的成本,因此其價值是遞耗的;二是當被購買業務隨著協同效應的產生和經營時間的延長而逐漸變現時,商譽價值也相應地消耗;三是如果不將商譽逐漸消耗的過程反映在財務報表中,而是將商譽突然減值至零,那麼可能會造成以前期間的企業業績不真實。

初善點評:這條就厲害了,就是大部分的委員認為合併產生的商譽應該跟無形資產、固定資產一樣進行攤銷處理,而不是隻進行減值測試。這意味著如果按照這種準則實施的話,那些上市公司商譽餘額高的公司淨利潤將受到極大的影響。按照2018年三季度末1.5萬億商譽餘額,假設按照10年攤銷,一年將減少A股淨利潤1500億,可以宣告A股未來三年沒牛市了。雖然這個事情八字沒一撇,但是小夥伴儘量規避以下公司:1、商譽餘額絕對值高和商譽餘額佔比高的公司;2、遊戲、文化、娛樂行業的公司繼續規避。

第三,大部分諮詢委員認為,當商譽不再僅反映最初的外購商譽,而是包括部分內生商譽時,商譽賬面價值對投資者的決策有用性將降低。因為商譽是一項特殊的資產,投資者無法單獨識別其價值,如果還反映內生商譽,則可能增加投資者的理解難度,使得商譽成為財務報表中的黑洞,投資者無法將其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四,大部分諮詢委員認為,相較於商譽減值,商譽攤銷能夠更好地實現將商譽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的目標,因為商譽攤銷能夠更加及時、恰當地反映商譽的消耗過程,並且該方法成本低,便於操作,有利於投資者理解,可增強企業之間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第五,大部分諮詢委員認為,確定商譽的使用壽命和消耗方式雖然較為複雜,但仍然可行。因為當企業決定購買一項業務時,對其會有合理的商業預期,會合理估計其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的時間和金額。因此,從理論上講,管理層應該能夠估計出商譽的使用壽命和消耗方式。<strong>建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就如何確定商譽的攤銷方法及使用壽命給予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

第六,針對外購商譽使用壽命的確定問題,諮詢委員們的觀點大概分為三類:一是建議以商譽所被分配的資產組(或組合)中主要資產的使用壽命為基礎估計商譽使用壽命;二是建議以商譽初始確認時採用的預期受益年限為基礎估計商譽的使用壽命;三是考慮到企業內外部各種因素的影響,建議設置商譽的使用壽命上限。

第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技術人員提出進一步披露假定不確認企業合併取得的商譽及無形資產時的權益金額和假定不對企業合併取得的商譽及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或減值測試時的損益情況,對此,大部分諮詢委員認為沒有必要披露以上信息。原因有二:一是這些額外信息似乎在質疑對企業合併中形成的商譽和無形資產進行初始確認,會讓財務報表使用者更加困惑;二是這些信息可以通過對現有披露信息的簡單計算來獲取,並不需要額外披露。

初善君點評:這裡面重點的是第五和第六條,意思是商譽減值存在較大的難度,因為攤銷年限不容易確定,而攤銷年限直接影響每年的利潤,不管是按照10、20、30年還是40年攤銷,這個年限的選擇範圍很大,依然存在極大的操作空間。

實際上到這裡我們就可以判斷,商譽攤銷路還很遠。

一是商譽攤銷不符合實際情況。會計準則的修改並非一朝一夕,而修改的本質原則還是保證信息披露更接近於現實情況。可現實情況是有些公司會變好,商譽更值錢了,有些公司肯定經營不及預期,商譽應該攤銷。因此一刀切的選擇攤銷發,肯定不合適,這無疑考驗著準則制定者的智慧。

二是攤銷法是走老路。事實上,2007年準則修改之前,我國的商譽後續處理就是攤銷的方法。1996年1月財政部頒佈《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併》,規定了商譽的攤銷年限一般不超過10年。直到2007年,會計準則修改之後,才採用現行的減法,而當時更新的原因也肯定是因為減值法是國際慣例。

三是<strong>即使商譽進行攤銷,不意味著就不需要進行減值測試,當出現減值跡象時(盈利不如預期),依然需要進行減值。因此,並不能本質上解決中國A股懸著的1.5萬億商譽問題。

可是假設後續依然存在攤銷法的可能,那麼將帶來哪些影響?

<strong>最直觀的就是商譽餘額佔比高的上市公司應該一票否決,他們的盈利能力和估值都將重新考慮,因此股價可能會被雙殺,具有較大的下行空間。

<strong>其次中國的併購將大幅減少,借殼上市或許將消失。如果使用攤銷法,中國上市公司併購的積極性將大幅降低,一是收購公司不敢輕易併購,二是被收購公司很難獲取更合適的價格,因此投資殼股的朋友也要注意風險。

因此,初善君個人傾向於認為不會輕易的修改商譽準則。個人傾向於認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的研究成果:

【大華研究院】商譽減值與攤銷:該支持誰?

:<strong>仍然以減值測試為主,加強信息披露。(1)商譽在出現減值跡象時計提減值準備,而不是強行逐年攤銷,總體上是一種更優的會計規則,更能使會計信息反映各企業的經濟事實,因此,商譽的後續計量不應該退回到原有的強行逐年攤銷的老路上去;

(2)為了降低商譽減值準備計提的酌定性程度,建議會計準則委員會適時修改和完善相關會計準則的應用指南,就商譽減值測試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指導性意見和判斷標準,並在年報附註中充分披露商譽減值測試的程序、方法和依據。

因此初善君也認為<strong>關鍵還是加強對商譽減值測試的監督管理,不然商譽減值測試成為空文,不排除走攤銷的老路。

當然,各位投資者也需要加強對商譽的理解和學習,不然哪天商譽黑天鵝降臨時也混不知覺,悔之晚矣。

如何看待財政部商譽新規:商譽離攤銷法還有多遠?

<strong>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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