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和爆料男,谁才是受害者?谈公布前任私密照片、影片的复仇

炎亚纶和爆料男,谁才是受害者?谈公布前任私密照片、影片的复仇

一向力挺婚姻平权的艺人炎亚纶日前感情生活遭人爆料,引起轩然大波。

“我曾经对人付出真感情,但在结束时没有好好的处理,导致事情演变成如此,也是自己始料未及的,对我造成伤害的人,感到非常抱歉。”

炎亚纶被爆料劈腿三男持续延烧,爆料者还附上交往期间的亲密照片、对话纪录为证,随后炎亚纶发表道歉声明,引发网路上一片挞伐,谴责他的负心。然而综观这件事中,究竟谁比较该被谴责?是这位爆料者?还是被公开照片、私人讯息的炎亚纶?

炎亚纶日前被爆料曾劈腿三男,更有吻照外流,事发当天他亲手发400字声明回应道歉,表示自己曾经付出真感情,而8日其中一位当事人跳出来为炎亚纶澄清,三人与炎的交往时间是错开的,认为炎并没有劈腿。9日则有粉丝于IG询问炎亚纶劈腿一事是否为真,他随即否认,并表示由于外婆住院,他无暇处理此事。即使炎不予回应,爆料者却一口咬定他劈腿,并希望给他教训。

整件事彷佛罗生门,大家各说各话,然而不论事实真相为何,单就“被公开亲密照片和对话纪录”这件事来看,炎亚纶明显为受害者。但在这种八卦被爆出的第一时间,网友却往往用最大的声量谴责受害者。公布前任私密照片、影片》又见“色情式复仇”

先前笔者讨论过韩国女星具荷拉所遭遇的色情式复仇,在这起事件中,爆料者也是使用类似的手法,同样是分手后为了向身为公众人物的前任复仇而采取的行动,只是具荷拉遇到的是以亲密影片要胁,而炎亚纶直接被前男友爆出接吻照,被迫公开性向,甚至连对话纪录都被公开。爆料者的行为明显已经涉及对炎亚纶隐私的侵犯,属于犯法行为。

先不论炎亚纶到底有没有劈腿、他的私生活和性向究竟为何,亲密照和对话纪录被公开,已是色情式复仇的一种,色情式复仇不只对女性有极大的伤害力,对公众人物亦是如此。<strong>在其中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布交往期间的亲密照片或影音,都是侵犯隐私,这次爆料者更是公布炎亚纶与其他人的私密讯息与照片,行为明显触法。炎亚纶是公众人物,先前也一直力挺婚姻平权,但没有主动公开性向,这种爆料方式显然对炎亚纶有明显恶意。

而炎亚纶的经纪公司华研也表示,选在公投前夕爆料<strong>,不排除是有心人士炒作,并想以炎亚纶劈腿三男来引导风气,意图造成同性恋私生活混乱的舆论。“被劈腿”就可以对“负心人”进行报复?》爱情里的“私刑正义”

为什么爆料者会认为:爆料炎亚纶劈三男能“报复”他呢?此人究竟想用“劈腿三男”还是“帮炎亚纶出柜”来攻击他,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知道的是,对于社会大众来说,<strong>劈腿和出柜都会造成某种程度上的道德批判。台湾社会对于伴侣之间的“忠贞”有某种至高无上的想像,所以对“劈腿”这种“背叛伴侣”的行为十分痛恨,然而,<strong>我们能因为一个人道德上的错误,就拿不法行为去“报复”他吗?

这种恐怖情人的行为,其实与时常可见的社会新闻中“怀疑女友、妻子外遇,就拿刀砍人”的犯罪者相同,只是在法律与社会观感上,这两种行为有程度轻重的差异。<strong>台湾毕竟是个法治社会,并不容许有人因为觉得自己“受到伤害”就用犯法的方式去报复他人。然而这起事件中,许多人却因为炎亚纶被指控劈腿,就气急败坏指责他的“不道德”,谴责炎亚纶比谴责为了一己私心而故意触法的人还要多,这其实显示了台湾社会的法治观念并不彰,也因为如此,爆料者才能藉由公众这种“乡民的正义”,借众人之手达成私人的报复目的。这起事件中,民众甚至无从得知炎亚纶究竟有没有劈腿,单凭爆料者的说词与他提供的“证据”就开始谴责炎亚纶的“失德”,这样仅凭一方之词、未审先判的正义,真的是台湾人要的吗?

法律小常识:在公开场合只要是未经他人同意,把他人照片放到网路公开散布,就已经侵害肖像权,如果再加以恶意批评也涉及诽谤或公然侮辱。此外,也涉及个人资料保护之问题。如果只是将与朋友的合照放在网路上,单纯基于社交活动或家庭生活之目的,无关职业或商业用途,此时原则上不适用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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