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曲陽縣政府致歉:“拘留2名燒散煤用戶”系工作人員失誤所發

河北曲陽縣人民政府稱,2018年12月7日,曲陽環保微信公眾號發佈了題為《我縣拘留2名燃燒散煤用戶》的消息。經調查此消息內容有誤,系工作人員失誤所致。目前,該縣正在對造成工作失誤的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對由此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

河北曲陽縣政府致歉:“拘留2名燒散煤用戶”系工作人員失誤所發

針對“拘留2名燒散煤用戶”引發輿論關注一事,河北省曲陽縣人民政府12月8日回應稱,經調查此消息內容有誤,系工作人員失誤所致,對由此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

河北省曲陽縣人民政府官網12月8日下午發佈《情況說明》,稱2018年12月7日,“曲陽環保”微信公眾號發佈了題為《我縣拘留2名燃燒散煤用戶》的消息。發現後,該縣第一時間進行認真核查。經查:此消息內容有誤,系工作人員失誤所致。

《情況說明》稱,該縣沒有對燃用劣質散煤人員進行過拘留。文中所稱“趙某某、趙計某2人不聽勸導,二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給予其治安拘留處罰”,實為2人燃用劣質散煤後給予了批評教育。文中2張圖片實為12月6日因非法排汙接受詢問的張某某、王某某照片。

曲陽縣人民政府表示,目前,該縣正在對造成工作失誤的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對由此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

界面新聞注意到,“曲陽環保”發佈的《我縣拘留2名燃燒散煤用戶》文章目前已被刪除。此前,該文顯示,為嚴格貫徹落實《曲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劣質散煤管控的通知要求》精神,堅決做好冬季大氣汙染防治工作,自2018年11月26日開始,縣公安局環安大隊配合國土局、綜合執法局、恆州鎮政府、趙城東村委會等部門共計查處違規燃用劣質散煤人員34人,其中32人為初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對其本人給予治安訓誡處罰,家中散煤全部沒收;其中趙某某、趙計某2人不聽勸導,二次違規燃用劣質散煤,給予其治安拘留處罰。

此事引發外界關注後,界面新聞致電曲陽縣環保局,工作人員表示,拘留人的事情不歸環保局負責。曲陽縣恆州鎮政府工作人員則告訴界面新聞,近期恆州鎮一直配合各科局進行散煤清理工作,通過喇叭、環保所等機構進行宣傳讓群眾使用清潔煤。至於如何推廣,該工作人員表示,先置換,不夠的再進行購買,不會讓群眾無煤可燒。

而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曲陽縣大氣汙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曾告訴記者,“對於違規使用劣質散煤的村民,我們第一次發現只是訓誡,勸其改正,不聽勸阻繼續使用劣質散煤的才給予治安拘留。”

此前在9月17日,“曲陽環保”微信公號曾發佈曲陽縣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嚴禁運輸經銷使用劣質散煤大力推廣潔淨型煤的公告》。這份公告在處罰措施中提到,對使用散煤或為經營、銷售和非許可使用散煤者提供場地的,嚴肅查處。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11月26日,“曲陽環保”微信公號還曾發佈曲陽縣連續召開三次空氣質量會商工作會議的消息。其中也提到,會議決定對汙染空氣環境的人員進行拘留,電視臺負責跟蹤報道,對發現的負面典型公開曝光。

對於此事引發的爭議,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群眾燒煤行為本身不違法,訓誡後二次違規也不構成治安拘留的條件,因此公安機關如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明顯涉嫌違法。

付建指出,曲陽縣可以根據河北省發佈的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等制定通知,但不可制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通知,也就不能依據通知採取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同時,通知本身僅具有指導意義,不具有處罰效力,但是如果公安機關在執法的過程中,燒煤群眾抗拒執法則可能涉嫌違背法律規定,依法也可以治安拘留。

此前,為從源頭治理大氣汙染,河北省於2018年8月至12月開展劣質散煤管控“百日會戰”行動。8月15日,曲陽縣印發《曲陽縣劣質散煤管控實施方案》,要求深入推進散煤市場整治,加強劣質散煤管控,按照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散煤屬地監管,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散煤違法行為,實現散煤質量明顯好轉。

2018年11月16日,保定市政府曾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保定進入取暖期劣質散煤管控工作的相關情況,全市共關閉取消散煤經營網點387戶,罰款70.48萬元,沒收散煤1379.07噸。另據“曲陽環保”消息,截至12月2日,曲陽縣城中村共清理散煤1736.65噸。

不久前,曲陽縣還曾因空氣質量問題被約談。11月2日,河北省委省政府第八環境保護“回頭看”督察組聯合保定市人民政府對月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變化幅度或PM2.5平均濃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計3次及以上的曲陽縣等10縣(市)進行了公開約談。另據保定晚報報道,12月5日,保定市環保局通報了4日各縣(市、區)和開發區空氣質量排名情況。12月4日1-24時曲陽縣環保局點位空氣質量指數排名倒數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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