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清单主体包括<strong>“禁止准入类”和<strong>“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strong>禁止准入类事项4项:
法律法规明确设立的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对于禁止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strong>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47项,涉及
国民经济行业20个分类中的18个行业128个事项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事项10项
《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事项6项
信用惩戒等其他事项3项。
其中,<strong>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列入许可准入类: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内容如下: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strong>项目号 | <strong>禁止或许可事项 | <strong>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strong>地方性许可措施 |
98 |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 | 认可机构确定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及其竣工验收(广东) |
认证机构资质批准 |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核 |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 |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
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 |||
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
从事强制性认证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的指定 |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strong>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有利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6年3月,我国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省市先行试点。201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个省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了2018年版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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