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惠東這些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倡導文明和諧節日習俗,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政府決定在平山、大嶺街道相關區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平山街道區域。東至環城北路、縣林業局辦公樓、粵惠和諧小區;南至環城南路、寨場山;西至西枝江、河北二路、青龍大道、新平大道至環城南路交匯處;北至環城北路、三聯大橋(詳見《平山街道2019年春節禁爆範圍示意圖》。

「提醒」惠东这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大嶺街道區域。東至西枝江,西至坑口橋(坑口河),南至大洲村財山、牯湖和渡湖地段,北至環城北路。禁爆範圍包括大嶺社區、新安社區及洪湖村紅新村民小組、紅一村民小組和新一村民小組(詳見《大嶺街道2019年春節禁爆範圍示意圖》。

「提醒」惠东这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範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反相關規定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燃放活動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三、在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相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追究賠償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鼓勵公民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10)。

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的《關於禁止在縣城和大嶺鎮相關區域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惠東府告〔2014〕4號)同時廢止。本通告有效期為5年。

特此通告。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提醒」惠东这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提醒」惠东这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