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咸豐縣世紀通煤礦有限責任公司及個人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一審宣判

恩施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咸丰县世纪通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人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一审宣判

日前,由咸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恩施州咸豐縣世紀通煤礦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張步炳、楊元美(恩施州咸豐縣世紀通煤礦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一案,由咸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被告單位恩施州咸豐縣世紀通煤礦有限責任公司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被告人張步炳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被告人楊元美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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