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換工作時,新單位要求儘快入職,怎麼處理

勞動者換工作時,新單位要求儘快入職,怎麼處理

隨著社會的發展,跳槽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在跳槽過程中,常常遇到下家因為工作很忙要求候選人立即入職的情況。那麼,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討論一下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當遇到下家提出這樣的要求時,作為仍舊在職的員工不要輕易答應下家,可以說需要和目前單位協商一下離職時間。因為,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提出辭職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要立即入職的話,需要徵得上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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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綜合衡量一下下家單位是否用工規範。一般用人單位是會給到候選人一個月的入職時間的,不排除有這樣要求的單位本身就不正規。如果確實有客觀原因,希望候選人儘快入職的話,這個時候作為和勞動者可以和現在單位好好協商。比如儘快把目前的工作處理好;即使離職後,老單位有什麼需要幫助的,也會利用業餘時間回去做好等等。一般來說,上家也是會理解員工的。畢竟共事多年,有一定感情基礎。另外,員工找到一個滿意地工作也不容易,上家基本上會理解並支持員工提前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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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不排除有些用人單位一定要求勞動者繼續做滿三十天。那麼,勞動者先後下家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再等三十天。如果下家也不能等三十天,這個時候,勞動者需要做個權衡了。如果提前離職,就是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上家可以要求員工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原用人單位帶來的損失了。

好了。感謝各位親的閱讀。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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