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員工對於勞動法律法規的認知度也越來越強,這足以證明勞動法律法規已經漸漸普及全民了。
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不能單方面的變更勞動合同,於是有些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開始從另一方面去套路新入職的員工。
怎麼套路呢?那就是在新員工入職的時候,讓他們簽署與入職承諾不符的勞動合同,這裡簡稱“陰陽合同”。
看到陰陽合同是不是很眼熟?沒錯,這是在前段時間崔永元開撕范冰冰關於“陰陽合同”事件裡面出現過的名詞,這件事已經持續發酵到了現在。
好了,言歸正傳,在日常生活中“陰陽合同”這個名詞是不常見的,但實際上又是普遍存在的,簡單的來說就是同一事項簽訂了兩份以上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在明面,一份在暗地,暗地裡那份就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而明面上的那份則並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而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等目的而訂立的。
陰陽合同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一、約定工資低,可以少交社保
工資約定低了,公司就可以為員工少繳社保,大家都知道社保是以員工工資為基數來計算的,那約定工資低了,自然就可以少交社會保險。
二、減少支付員工節假日加班費
經常加班的小夥伴應該會比較注意勞動法裡面關於加班的規定吧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卻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那麼約定工資的降低,不就意味著企業在勞動者加班費用裡面減少了對其的支付了。
三、減少辭退員工的費用
如果約定的工資較低,那就會大大的減少了企業辭退員工所需要支付的補償費。
按照國家規定,公司辭退員工的話,需要向其支付實際工資外還應當按照經濟賠償的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簽訂陰陽合同的風險
有的勞動者為了少交個人所得稅,會同意與用人單位簽訂比實際工資低的勞動合同,但從根本上來說,簽訂陰陽合同是對職工利益的損害,這樣做會存在很多的風險。
那社會保險來說,退休後是可以領取養老保險的,因工受傷的工傷保險是最能明顯的體現出受到交付社保多少影響的。
退休後的養老保險以及工傷保險都是根據繳納的社保金額為基數進行計算的,也就是你交的越多後續領的自然也就越多。
最後,就如上面所說的,公司辭退員工,其應該賠償的金額也是以員工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的,這時候若簽訂的是陰陽合同,也是損害到了自己的權益。
為了保護小夥伴自身的合法權益,避免遭受侵犯,建議小夥伴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實際情況訂立“勞動合同”,並注意保留自己的考勤、工資的證據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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