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三加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取实效

“三着力”、“三加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取实效

“三着力”、“三加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取实效
“三着力”、“三加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取实效“三着力”、“三加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取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瓮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瓮安县2018年脱贫攻坚脱贫摘帽为契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服务保障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三着力”、“三加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双促进双落实。2018年9月,瓮安县脱贫摘帽退出国家级贫困县。

一、“三着力”确保“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战融合发展

(一)着力抓学习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

瓮安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传达中央和上级院关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今年以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4次和脱贫攻坚与“扫黑除恶”专题会2次,让干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院对“扫黑除恶”的要求上来。将“扫黑除恶”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齐抓共管双促进。

(二)着力抓统筹安排

该院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立足检察工作及瓮安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为领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服务保障瓮安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脱贫攻坚与“扫黑除恶”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着力抓落实责任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组建了由检察长带头,抽调各部门骨干力量组成黑恶势力办案小组,由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落实并指导案件办理,形成院领导带头抓、亲自抓,相关部门全力投入的办案新格局。同时,驻村干警与相关部门全力协作配合,形成全院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打击精准度和有效性。同时,院党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二、

三加强准确打击对影响脱贫攻坚的黑恶势力犯罪

(一)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力度

重视与政法委、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每月互通一次“扫黑除恶”的信息、案件等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文件及时向黔南州检察院和县委政法委报告,建立了“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常态化、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

充分利用提前介入工作,及时提前介入“扫黑除恶”案件,尤其是影响到脱贫攻坚工作的黑恶势力案件,规范和引导“扫黑除恶”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确保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及时、客观、全面进行。同时,制定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制度。

(二)加强依法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力度

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十个方面打击重点,精准发力,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快捕快诉。截止目前,我院共办理涉黑涉恶势力案件1件,即由瓮安县公安局向我院提请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等17人涉嫌聚众斗殴等罪一案,该案经我院提起公诉,现已经瓮安县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完结。

同时,加大对公安、法院的诉讼监督及协调联动。一是瓮安县检察院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的主导作用,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多次参与公安机关讨论案件,参会人员认真分析案件情况,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发表意见,与公安机关形成共识。同时规范和引导“扫黑除恶”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确保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及时、客观、全面进行,使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加强与法院的控审沟通,我院办理的黑恶势力案件,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在庭审前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适时听取法院的意见。

(三)加强线索摸排和宣传同时发力

该院干警积极开展线索摸排工作。

一是该院分管院领导分别带队对全县12个派出所进行线索摸排走访,围绕扶贫领域等涉黑涉恶势力,有针对性的开展线索摸排。二是走访企业,宣传与线索摸排相结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相结合,利用走访企业之机,向其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内容,鼓励企业人员及时举报黑恶势力威胁闹事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为,截止目前已走访了金正大、芭田等企业。三是进村入户走访。为扎实开展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院驻村干警深入到所帮扶的村(社区)1300余户群众家中,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走访工作。干警在线索摸排走访过程中,将“扫黑除恶”势力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相结合。同时根据《瓮安县“三下沉五示范”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实施方案》中“治理示范”的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发动网格员积极配合检察干警深入农户家中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走访工作,对摸排到的相关信息与村干部、老党员进行核查,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招、落实有效,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期间, 开展线索排查共计入户1300余次,目前暂未排查出影响脱贫攻坚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

在深入农户及村寨开展线索摸排的同时,融合开展“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宣传工作。该院21名驻村检察干警,在扶贫工作期间,不仅牢记身肩扶贫重任,也不忘记检察干部的职责,将“扫黑除恶”纳入脱贫宣讲内容。一是定点宣传。利用赶集时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问卷调查、现场答疑等方式,宣传中央、省、州、县以及各级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部署,并详细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容和相关法律知识。二是悬挂横幅。在醒目位置、十字路口等地方悬挂横幅,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三是入户宣传。利用院坝会、入户宣传等形式,深入社区、村组,逐家逐户开展宣传,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四是“两微一端”宣传。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型载体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及开展工作的情况。

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倡议群众远离犯罪,鼓励群众踊跃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积极性,为精确打击奠定群众基础和信息支撑。该院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其中向群众发放的“扫黑除恶”宣传资料5600余份,在路边、街道两侧、集中居住村寨等位置悬挂横幅56幅,设置宣传栏18处。同时还公开了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方式,进一步畅通了线索举报渠道。

文|范秀金、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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