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實施不足半月,四大電商平臺上“黑榜”

《電商法》實施不足半月,四大電商平臺上“黑榜”

導讀:

《電商法》正式實施不足半月,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等四家平臺成為首批“違法者”。

CBO網訊 (記者張釗)

據北京消協微信官方公眾號消息,自《電商法》實施後,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依照《電商法》第49條關於電子合同成立的規定,對亞馬遜、京東、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唯品會、1號店、國美在線、聚美優品、酒仙網、天貓、淘寶、拼多多等十三家電商平臺的合同成立條款開展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等四家平臺成為首批“違法者”。


《電商法》實施不足半月,四大電商平臺上“黑榜”


《電商法》自2018年8月31日頒佈以來,已被行業分析解讀、學習領會超過4個月的時間。即便如此,仍有電商平臺冒險“違法”。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電商平臺在《電商法》正式實施前及時修改了相關條款,在合同成立條款中規定或補充了“您貨款支付成功後即視為您與銷售商之間就已支付貨款部分的訂單建立了合同關係”等類似內容。

但仍有蘇寧易購、蜜芽網、噹噹網、聚美優品等四家電商平臺並未及時修改協議條款,仍舊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發貨確認郵件時合同成立。

記者在北京市消協官網提供的信息中看到,針對幾家電商平臺的違規條款,網站都清晰指出。其中,聚美優品有關違規條款包括:“系統生成的訂單信息是計算機信息系統根據您填寫的內容自動生成的數據,僅是您向店鋪商家發出的合同要約;店鋪商家收到您的訂單信息後,將訂單中的商品從倉庫或商場專櫃實際向您發出時(以商品出庫為標誌),方視為您與店鋪商家之間就實際發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關係;如果一份訂單裡訂購了多種商品並且店鋪商家只給您發出了部分商品時,您與店鋪商家之間僅就實際向您發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關係。”


《電商法》實施不足半月,四大電商平臺上“黑榜”


據瞭解,之前大部分電商平臺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確認郵件時合同關係才成立的條款,使得許多商家容易產生“砍單”行為。砍單是指消費者在網上下單並支付貨款後,遲遲收不到貨,甚至被電商平臺以缺貨、操作失誤、系統問題等諸多五花八門的理由擅自取消消費者的訂單,這種情況常常在十一、雙十一等大促中出現。

“砍單”在電子商務行為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由於與商家溝通成本高、解決問題難,多數消費者會因為沒有直接經濟損失而主動放棄繼續追究的權利。《電商法》第49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後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據業內人士分析,此舉意在規範“砍單”行為。也意味著消費者倘若再遭遇“砍單”行為,則電商企業直接構成合同違約。

此外,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表示協會將督促電商平臺修改相關條款,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目前,上述平臺已對違規條款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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