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董林飛
身份證號碼:4127021986****1858
性別:男
年齡:31歲
住址:河南省項城市孫店鎮董墳村2號院
執行案號:(2018)豫0725執1192號
立案時間:2018.10.26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吳改梅訴被告董林飛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18.10.25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第1844號民事調解書,內容為:被告董林飛借原告吳改梅款230000元,結算至2018年9月1日,本息為464300元,判決生效後,董林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25民初第1844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董林飛借原告吳改梅款230000元,結算至2018年9月1日,本息為464300元。承擔案件受理費、執行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李佰瑜。電話號碼:0373-728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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