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百日整治行動」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三中隊12月21日查獲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為強力推進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毒駕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從12月中旬其每日抽調專門警力組成查緝小隊,嚴查涉酒涉毒駕車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2018年12月21日下午,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雙陽區大隊三中隊民警丁警官率隊在嵩山路延長線與南環公路交匯處設卡臨檢,14時35分許,查獲一輛號牌為吉A8XXX5的黑色轎車的駕駛人王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王某酒精含量為74mg /100ml,其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一款、《吉林省實施辦法》第八十八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違法駕駛人王某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冬季百日整治行動」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三中隊12月21日查獲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冬季百日整治行動」長春交警雙陽大隊三中隊12月21日查獲飲酒駕駛機動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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