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談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人民群眾出卷子,我們回答

1月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首席大檢察官張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童建明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改革內設機構,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在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這次內設機構改革時,張軍表示,最高檢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整體部署,深化了內設機構改革。可以用三句話來概括:

第一,形勢使然。

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由過去的“有沒有”變成現在的“好不好”。按理說,物質文化的需求比起30年前、20年前、10年前有了極大地提高豐富,人民群眾應該更加高興、更為滿意。但是因為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又有了新的、更高層次的需求,一些地方、一些時候在一些領域還有不少社會問題,各種各樣的矛盾,有的時候甚至還很尖銳。正因為我們過去重視解決人民群眾的生活問題,解決最基本的人權問題,解決得好,生髮出進一步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新的需求,這是更高層次、水平的需求,社會進步了,人民群眾的要求更高了。深化司法改革,內設機構改革,就是回答這個問題。這就是我們說的形勢使然。人民群眾出了卷子,我們來回答。

第二,重塑性變革。

內設機構改革做了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性的改革。系統性,就是把檢察機關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整體做一個佈局,做一個調整,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社會發展的需求。整體性,不僅最高檢,而且地方各級檢察機關要統籌考慮。重構性,原來的捕訴分開、控申分開,還有其他一些隨著時代的發展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已不那麼突出,我們要重新調整、重塑。

第三,時代特徵鮮明。

一是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

二是要突出專業導向;習近平總書記講要提升我們的專業能力,要有專業思維,檢察機關是專門機關。

三是實行捕訴一體,優質、高效完成檢察刑事職能。四是堅持統一規範,“以上率下”,統一業務機構名稱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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