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子”之說侮辱了誰?是大眾的覺醒還是社會的後退

解放前,中國的藝人雖然靠自己的手藝或演技謀生,但沒有社會地位,是社會的最底層,被上流社會蔑視的稱之為“戲子”。

“戲子”之說侮辱了誰?是大眾的覺醒還是社會的後退

解放後,和受苦受難的勞動人民一樣,藝人們翻身把歌唱,做了國家的主人,受到了社會的尊重,像民國時期著名女演員阮玲玉、胡蝶等,男演員梅蘭芳、侯寶林等社會地位空前提高,

舊社會被稱為“戲子”的很多演員還受到國家領導人的接見。

“戲子”之說侮辱了誰?是大眾的覺醒還是社會的後退

很長一段時間裡,“戲子”之說銷聲匿跡。

但不知從何時起,“戲子”之說竟又日盛,讓人匪夷所思,那“戲子”究竟是何意呢?

度娘告訴我: 戲子是一個漢語詞彙,舊時稱職業戲曲演員,戲曲裡統稱為角色的定位,對演員的蔑稱,含輕視意。

當前的“戲子”一說或許重點指的是影視演員一類人,特別是女藝人。

“戲子”之說侮辱了誰?是大眾的覺醒還是社會的後退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起因在哪呢?

其實大家都有明白,前一段時間,因為一個或幾個女藝人不遵紀守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才被某些人憤憤的稱之為“戲子”,但曾幾何時,他(她)們也是光鮮亮麗、獲獎無數的耀眼明星,怎麼犯了錯就成了“戲子”了!

當然,現在一個演員拍一部戲動輒上百萬、上千萬報酬,並且行為不端,得不到人民的尊重,已經引起了社會公憤,這種現象和風氣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戲子”之說侮辱了誰?是大眾的覺醒還是社會的後退

但即使是殺人犯,陷入囹圄之中,被定罪之前仍被稱之為犯罪嫌疑人,尚有人權保護,尚可請律師辯護,尚需要社會的尊重。

一個藝人即使是犯了罪,你大可稱他(她)為犯罪嫌疑人,甚至罪犯,也沒有比稱為“戲子”讓人感到痛心得了。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呢?!或許是出於正義,或許是對違法行為深惡痛疾,也或許是羨慕嫉妒恨,落井下石般的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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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出於哪種原因,我覺得都不妥!!因為“戲子”一說飽含蔑視,是一種從骨子裡的輕視,並且,“戲子”指的是一類人群,是為我們生活增光添彩的藝人,這樣稱呼他們合適嗎?

“戲子”之說到底侮辱了誰?是社會的後退還是大眾的覺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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