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者無罪放歸學校,將好學生置於危險而不顧,反而操心凶手前途

16年火爆的日劇《臨床犯罪學者火村英生的推理》裡面有一段話:如果真的殺了人,即便是未成年人,都應該公佈名字和長相,就算通緝也不為過,

將善良的市民置於危險而不顧,反而操心怎樣讓兇手改過自新,這說不過去吧!

弒母者無罪放歸學校,將好學生置於危險而不顧,反而操心兇手前途

湖南12歲的小學生因抽菸被母親鞭打,不服管教,心生怨恨持菜刀將母親砍死家中,事後並無悔改很是鎮靜:“我沒有殺別人,殺的是我媽”。

吳某康的心性得何等薄涼才會說出這種話,犯錯還毫無悔意,可見其人性泯滅。對待自己的親生母親尚且如此,又如何奢望他會跟其他人好好相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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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少年無罪放歸學校

兇手吳某康12月3號上午被抓,拘留三天之後,被無罪釋放,繼而被家長送到學校照常讀書。

出了這種事,吳某康家裡人更不敢管,只能送到學校,他們認為:“如果沒人管還不上學,這個孩子將來變成什麼樣誰都不知道”。

此消息一出,家長就炸鍋了,學校裡都是祖國的花朵,突然出現了一株食人花,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受到傷害,集體強烈反對吳某康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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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誰願意和定時炸彈在一起?

他們的孩子都在這個學校,將來要是和吳某康起衝突,吳某康心頭怒火一起是不是可以隨便殺人,反正殺了被拘留三天又會被放出來,其他的同學又會不會有樣學樣,模仿吳某康的所作所為,動不動就殺人解憤,釀成一系列悲慘後果?讓人深思不已?

根據我國《刑法》,未滿14歲的青少年,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無論殺人放火都無罪,僅僅交給其監管人嚴加管束就可。但是吳某康明顯是個問題少年,嚴加管教他的媽媽已經被他親手殺了,他還有二年的時間可以殺人無罪。這樣的人如何能繼續放在善良的學生中,這不是把一條惡狼放在羊群中嗎?

弒母者無罪放歸學校,將好學生置於危險而不顧,反而操心兇手前途

未滿14週歲,不負刑責,不能意味著犯罪者就沒有責任了,也更不能意味著法律就放過他了。如果放過他,那給孩子帶來的唯一認識,就是自己這個年紀殺了人也沒事,這才是最可怕的。

犯罪者的前途比受害人的前途更加重要?

內地《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時候真的讓人感覺有點不太適合當前的社會狀況了,需要完善。

近幾年未成年人犯罪不在少數,仗著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為所欲為。這種狀況真的要持續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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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刺殺自己母親,出手狠辣,道德敗壞,不知悔改的暴徒放回校園,告訴大家這是考慮到孩子三觀未形成,考慮到孩子的前途。

敢問有考慮到更多善良的孩子們的生命安全嗎?為何要將整個學校無辜的孩子置於危險之中,一個暴徒的前途難道比整個學校的孩子前途更重要?

為一人前途,毀掉一批人的前途,這種做法不可取。

弒母者無罪放歸學校,將好學生置於危險而不顧,反而操心兇手前途

保護未成年人是必須的,只是這個年齡是不是應該改一改,如今十二三歲的早熟的孩子越來越多,甚至八九歲就知道性,有些惡性案件正是因為知道不夠年齡,犯罪者才大搖大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時,總會有聲音說“他只是個小孩,什麼都不懂”。可誰都經歷過“小時候”,十二歲,拍著胸脯問問自己,十二歲的時候,真的什麼都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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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十二歲的時候,也就是六年級左右,已經進過網吧、抽過煙、打過群架、上過黃色網站了,有的也開始早戀並做了一些出格的舉動,如親吻、擁抱等。

更別提現在這樣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現在小孩的思想與認知,早已遠超於當時。

十二歲,早已有了明確的是非觀念,已經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十二歲,一起打群架的小夥伴,即便是打紅了眼,也不會朝著頭部等要害出下手。

那個時候我們清楚地知道,出了事的後果會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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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今,2018年的十二歲男孩,難道不知道用刀捅人的後果嗎?更何況是二十多刀,捅的是自己的生母!即便是一頭未開化的畜生,也不會有這樣喪心病狂的舉動。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情況超出大家想象:

01、陝西神木15歲少女遭數名同齡人強迫賣淫,因為惹嫖客不滿後被帶至酒店灌醉毆打致死並將其屍體肢解後掩埋,犯罪者均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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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廣西13歲小學生嫉妒同學,將其殺害分屍,警方不追究其法律責任,僅賠償10.8萬。

03、北孝感少女被脫光刺傷,險被性侵,犯罪者為未成年,警方未立案。

這些都是血淋淋的例子,然而也都只是被報道出來的冰山一角,還有許多被隱藏在黑暗之中,不得而知。

弒母者無罪放歸學校,將好學生置於危險而不顧,反而操心兇手前途

這個世界的無理取鬧之處,就在於對好人太過苛刻,苛刻到容不下一絲缺點。

但是這個世界對於壞人,卻又過於寬容,寬容到了可以容許他犯下任何過錯

提問:想想12歲的你真的一點都不懂傷害他人的後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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