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不是“自留地”——“向不文明行為宣戰”系列評論之五

公共資源不是“自留地”

——“向不文明行為宣戰”系列評論之五

近年來,為緩解城市停車壓力,政府出資出力在各相關路段、商超門口統一劃分停車位,著實是一件值得點讚的好事。

然而,有些沿街商家住戶使用摩托車、自行車、石墩、花盆等非法佔用公共停車泊位,還有一些商家在門前豎起“專用車位”“請勿泊車”“隨意停車罰款”等等諸如此類的警示牌。

或者乾脆立起一把“鐵鎖”,讓本來就已不足的停車資源更趨緊缺,而且影響城市環境秩序,廣大市民對此反映強烈。

城市公共資源本來就具有公共屬性,每個市民都能均等享受到這一公共資源。

如果公共停車位被少數人“圈地強佔”,就嚴重破壞了公共停車位的公共屬性,背離了公共資源的分配正義,其結果,少數人獲益,而損害了多數人利益。

除此之外,有些人還肆意侵佔城市公共綠地種菜,也有物業公司隨意把小區綠地改造成停車位出租收費,這些都是把公共資源當作“自留地”的表現,與文明創建背道而馳。

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進步,機動車數量飛漲,城市公共資源有限,“僧多粥少”的停車現狀在所難免。

如今,開車去繁華商業街購物,想給車找個落腳的地方真是不容易。但是,本就有限的城市公共資源還被個別人強行佔有,一定程度上也成為加劇城區停車難、交通秩序混亂擁堵的“罪魁禍首”。

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設置障礙物等形式佔用道路公共停車位,也無權拒絕或禁止他人停放車輛。”

與此同時,《物權法》也有“國家、集體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之規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也要求主管機關對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公共臨時停車位的給予改正。

但這一系列的法規,仍然未能震懾到某些人侵佔城市公共資源的問題,看來相關部門需要做的工作實在太多。

城市公共資源不應成為某個人或某個商家的“一畝三分地”。特別在當前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攻堅階段,相關部門也不能僅僅劃個線、豎個牌子,就“大功告成”、一豎了之。

群眾利益無小事。真心希望,政府相關部門應主動作為,加強聯合監管,嚴厲打擊侵佔城市共公資源這一違法違規行為,讓公共資源發揮最大社會效益,這才是治本之策、當務之要。

(皖西日報社 程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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