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的交易,無論新車或二手車國家都有極嚴格的手續規定,必須嚴格遵守。2001年5月31日,公安部印發了關於《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的通知,規範了二手車教育過戶、轉籍登記行為。全國的車輛管理機關在執行者一法定程序時,由於各地區具體情況不一,根據實際情況執行時略有不同。
一.二手車過戶
二手車只有在上述有效證件和稅、費繳訖憑證檢查合格、齊全後方可進行交易。交易中,如果雙方均處於車輛的統一管理轄區內,則過戶需要準備和出具的單據、表格和證件有:
(1)二手車買、賣雙方持有有效證件和行駛證到車輛管理所簽發《機動車交易申請單》,憑此單到交易市場取得二手車交易專用發票。
(2)新車主填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報廢審批申請表》(見表3—5)私家車需填寫車主身份證號,並交一張新車主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二手車原行駛證
新車主持上述有關證件資料到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領取新的行駛證。如果買、賣雙方不再同一車輛管轄區內,新車主則需填寫《機動車登記表》一式三份;新車主還需要評二手車專用發票到原車主所轄大隊提取該車原有的《機動車登記表》,並攜帶原有車牌號和行駛證,將購得的二手車開到新車主所在車輛管轄區辦理各項手續,領取新的行駛證。
二.二手車轉籍
如果二手車交易後,需轉入外地使用,這就涉及將二手車從本省、市轉出到其他省、市去使用。所以,就有二手車轉出和轉入的問題。
1.車輛轉出
車輛轉出是指已在本省、市註冊登記的車輛,因產權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轉往外地時,需辦理車輛檔案的轉出。其過程如下:
(1)持買、賣雙方的有關證件和行駛證,在車輛管理所簽發《機動車輛交易單》,到二手車交易市場取得二手車交易專用發票。
(2)評二手車交易專用發票,到原車主所紮起交通大隊提取該車的《機動車登記表》等有關檔案。
(3)原車主應出具有加蓋公章的機動車定期檢驗表(行駛證副員上的有效檢驗即可)和其他有關表格,如《機動車檔案異動卡》。
(4)持上述資料和機動車號牌到車管所辦理轉出手續後,領取臨時號牌並交費蓋章,領取密封好的車輛轉出檔案。
2.車輛轉入
車輛轉入是指外地登記註冊的車輛辦了轉出手續後,持外地車連管理所封裝的車輛檔案,到新車主所在地區申領車輛的號牌和行駛證。其過程如下:
(1)出具外地轉出的機動車檔案
(2)出具二手車交易專用發票及其他相關證件
(3)領填《機動車登記表》一式三份
(4)新車主持上述材料到所在車管所辦理轉入手續。經審核符合要求,並簽註意見後,按新車註冊登記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各地車輛管理部門本著“以人為本”的服務精神,無論新車還是二手車的註冊登記和過戶、轉籍的手續都大大簡化了,辦理時間也大大縮短,有的在幾十分鐘內即可辦完,時間長的也只要1~3個工作日就可辦妥。隨著二手車市場逐漸成熟,辦理註冊登記、過戶、轉籍的效率還將提高,消費者完全可享受到這種“人性化”的服務。具體的手續和經辦的過程各地可能有所不同,表格內容也略有差距,但基本程序和主要內容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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