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導讀: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原告趙某訴稱,被告鄭某向他介紹購買“蒂克幣”和“DK礦機”的投資機會,並承諾3個月還本。出於對被告的信任,趙某向被告支付了108萬元,委託被告購買“蒂克幣”和“DK礦機”,並處理相關理財事宜。

趙某認為,被告鄭某收到款項後未如約履行受託義務,既沒有為自己購買“蒂克幣”和“DK礦機”,也沒有如實告知投資事宜。被告鄭某僅向自己支付了44046元的“收益”後,便告知其所有的投資款化為烏有。趙某以委託合同糾紛為由向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委託合同並要求被告鄭某返還委託理財款。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被告鄭某辯稱,他與原告之間不存在委託關係,他是在原告趙某的請求下,作為好意幫原告開通賬號和購買對應款項的礦機、數字貨幣,已購買的礦機和數字貨幣均移交給趙某,之後的交易均是原告趙某本人操作的,自己沒有從中獲利。

法院提醒: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趙某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交易虛擬貨幣平臺的註冊、備案信息及合法性,在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尚未明確的情況,其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且本案可能涉及違法犯罪,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依法裁定駁回原告趙某的起訴。

法院提醒,根據相關規定,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不要被“高收益”衝昏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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