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提前透露公司利潤 董祕連夜補發業績“救火”

董明珠提前透露公司利潤 董秘連夜補發業績“救火”

由於董明珠提前透露公司利潤超260億,格力電器(000651)週四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提醒公司及董監高恪守信披義務。

1月16日14:30分,格力電器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上,有股東問到2018年實現多少淨利潤時,公司董事長董明珠表示:2018年格力電器稅後淨利潤260億以上。

董明珠的此番言論引發了市場的廣泛質疑,多位人士指出該言論涉嫌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如果實際利潤較260億元誤差較大,涉嫌誤導投資者;如果符合260億元,則涉嫌提前透露內幕消息。

當日晚間,格力電器發佈多條公告,除了宣佈選舉董明珠女士為公司董事長外,還發布了《2018年業績預告》。根據預告,公司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預計實現營收2000 億元-2010 億元 ,實現淨利260 億元-270 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公告中提示投資者,本次業績預告是公司財務部門的初步測算結果,具體財務數據公司將在2018 年年度報告中進行詳細披露,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雖然公開信息顯示,股東大會尾聲時,公司董秘望靖東在全體股東面前表示,董明珠透露該淨利潤信息的時間已經超過下午3點,股市已經休市,不屬於信息披露違規,並表示當日晚間公司會同步發佈業績預告。但是,廣東環宇金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卻對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公司業績一定要在指定媒體優先發布,董明珠先於業績預告的披露便發表相關言論已屬違規。”

週四,深交所就董明珠的言論先於業績預告披露的事件向格力電器下發關注函。深交所在關注函中指出,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5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佈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洩漏未公開重大信息。董明珠發表前述言論的時間早於公司在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的時間。深交所對此表示關注,要求公司嚴格規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意識,遵守並促使有關人員遵守《股票上市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公司董監高人員恪盡職守、誠信勤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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