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的後果有多嚴重?

“非法行醫”的狀況目前在中醫方面相對普遍,很多也出現在鄉鎮農村等地。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與傳統中醫行醫和傳承的習慣問題有關,也可能與之前我國在中醫方面法律法規不完善有關。

案例一則

小編最近看到有這樣一起案例,患有腰椎間盤突出症的A某為了省錢一直斷斷續續治療,患病長達十年之久。聽說鎮上有個Z醫生治療此病效果良好,與家人商量後決定找Z醫生看看。在治療將近10次後效果並不見好,A某要求其退還治療費,雙方發生爭執。A某家人開始質疑Z的行醫資格,併到公安機關報案。

經查,Z醫生在行醫十多年的過程中已經因為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被行政處罰數次。因此這次被某檢舉後最終被法院判為非法行醫罪,給予了相應的處罰: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何為非法行醫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行醫的後果有多嚴重?

非法行醫的後果是: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改部們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以下的罰款;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取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行,並處罰金。

非法行醫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如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以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的《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已經頒佈實施快一年,這對想要合法行醫的中醫人無疑是空前絕後的利好消息。《暫行辦法》規定:

舉辦中醫診所的,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舉辦中醫診所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

《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中醫診所的,診所主要負責人應當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醫診所基本標準》;

3、中醫診所名稱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4、符合環保、消防的相關規定;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中醫診所。

由此可見,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可以開辦診所,而且沒有對取證後從業年限的限制。也就是說,拿證後可以憑藉真實技能,正大光明地治病救人,可以開辦診所了。

目前,廣東省中醫藥局官網已經發布《關於開展2018年廣東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報名工作的通知》,廣東省中醫專長考核工作也已經開始了,還沒考證的朋友們可以抓緊時間瞭解一下,更多政策解讀請添加vx瞭解:18122185376

非法行醫的後果有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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