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CRS下海外帐户被交换回来,官方会不会查我的外汇来源?

热点|CRS下海外帐户被交换回来,官方会不会查我的外汇来源?

自2018年9月,中国与海外数十个国家、地区实施了CRS制度下首次金融账户信息交换,而在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发布了一批外汇违规案例通报,将各类外汇违规案件及处罚措施发布出来。最近有不少海外有资产的客户纷纷咨询我一个问题,他们不仅仅是担心海外收入纳税问题,还很关注自己在海外资金如果曝光,那大陆的有关司法机构会不会联手国税局,来查证这些海外资金是否为合法换汇出境的?

王芳律师通过以下三个层次尝试做些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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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十月发布的最新处罚案例,分析一下动向。

案例1: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7月,蔡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3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支付住房抵押贷款及其他费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

案例2:辽宁籍孔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3月至7月,孔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19.08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西籍李某分拆逃汇案

2017年9月至10月,李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2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9.73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万元人民币。

从上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案例来看,可以总结出以下两点:

1、个人违规被惩处的主要情形是:利用地下钱庄换汇出境及利用“蚂蚁搬家”的手法分拆换汇;

2、官方处罚措施多以罚款为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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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分析一下大陆官方外汇管理局及税务局的业务条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汇管理局,是主管外汇制度的设立、审批、稽查、处罚。税务总局是这次CRS的所有的信息交换主管负责机构,税务总局得到的CRS信息的数据包,未必见得外汇管理局能知道,因为它们是分业务条线管理,而且根据税务总局在《非居民账户涉税信息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解读一文中写道:

二十、客户隐私会泄露吗?

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不会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一是《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二是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客户充分说明其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账户信息。三是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四是两国税务主管当局间通过经安全加密的统一传输系统开展信息交换。

五是金融机构报送的客户信息原则上仅用于税收征管目的。

因此,我们从前面的官方信息初步可以判断,此次CRS信息交换回来的,应该由税务总局妥善保管,原则上仅用于税收征管目的,而不是直接发送给其他政府机构全部共享。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在2016年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签订了一份协议,叫做《推进信息共享、实施联合监管合作备忘录》。因此不排除双方就CRS信息的互相提供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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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如下:2016年双方签订《备忘录》明确,税务总局与外汇局共同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共享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相关数据。两部门利用共享的数据,对出口退税管理、跨境税源管理、外汇收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提高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双方共享的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共同实施相应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助、结果互认”。

因此,我们也许可以判断,如果外汇管理局对重点嫌疑对象张某需要进行海外资产的调查,应该是可以向税务总局提出协助要求的,此时税务总局在个案稽查中也许会将CRS实施中交换回来的信息,涉及到张某的海外金融账户部分可以共享给国家外汇管理局。反过来也一样,如果税务总局要查处某嫌疑人的外汇资产涉税问题,也是可以要求外汇管理局提供信息的。

综上所述,将来客户在海外的金融账户信息会不会引发外汇查处问题,一要看官方将来如何处理运用CRS的数据包,二来要看某位客户具体个案情况,外汇管理局查处到外汇违规问题的线索来自各个渠道,也不一定是CRS。总之,合规合法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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