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凱迴應“婚房案”一審宣判:離我們損失的還差很遠


秦凱回應“婚房案”一審宣判:離我們損失的還差很遠


秦凱何姿結婚照

秦凱回應“婚房案”一審宣判:離我們損失的還差很遠


秦凱何姿一家三口

11月23日,根據北京電視臺《法治進行時》報道,朝陽法院對何姿買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賣房人羅女士除應退還何姿房屋定金70萬元外,還需賠償何姿因房價上漲帶來的損失160萬元。對此有媒體聯繫到秦凱,他對宣判結果回應道“離我們損失的肯定是差的很遠很遠,希望通過這件事情,讓有遇到類似問題的朋友們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我們也時刻準備應對對方上訴”。

里約奧運會上,奧運冠軍秦凱向同是奧運冠軍的何姿求婚,給不少人留下難忘記憶。秦凱、何姿購買的“婚房”就在朝陽區。可是讓這對奧運伉儷頭疼的是:房子是買了,可過不了戶,原因是:原房主拿不到房產證。

原來,秦凱和何姿婚前擬購買一套婚房,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格為825萬,該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預計取得時間為2016年4月。若本次交易所簽訂的買賣合同或文件,因上述情況被解除、撤銷或認定無效,則承諾人應向另一方承擔相當於本合同約定成交價格的50%作為賠償金。

但賣家最後表示因個人原因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無法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轉移登記。“買的時候對方說房產證做抵押貸款了,誰知道這套房根本就沒有房產證。”出席庭審時秦凱母親曾氣憤表示,買的時候這套房子價值800來萬,現在已經漲了近一倍,買不成房子對方應該有所賠償。

據悉,為買這套房子,何姿及秦凱將西安兩套房屋以及北京一套房屋都賣掉,也喪失了這套房屋的增值部分。

今年3月29日,秦凱、何姿走進朝陽法院,為自己維權,要求返還70萬定金並賠償400餘萬元。今天(11月23日)上午,朝陽法院對何姿買房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賣房人羅女士除應退還何姿房屋定金70萬元外,還需賠償何姿因房價上漲帶來的損失16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系賣房人羅女士因自身原因持續無法取得涉案房屋房產證致使雙方之間《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進而引發後續糾紛。

羅女士雖抗辯稱,《買賣合同》不能履行非其主觀故意、屬於無法掌控的意外情況,但結合庭審查明的情況,羅女士2012年購買涉案房屋時並不具備北京市購房資質,其對該情況應是明知的,但是其與何姿簽約時無證據顯示羅女士已明確告知何姿上述情況。

法院認為,羅女士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時間取得涉案房屋房產證,導致何姿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何姿的合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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