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检察官张飚荣获“改革先锋”称号

模范检察官张飚荣获“改革先锋”称号

在12月18日上午举行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于敏等100名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张飚名列其中。

模范检察官张飚荣获“改革先锋”称号
模范检察官张飚荣获“改革先锋”称号

张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正科级检察员。他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问题,坚韧执着、反复查证、敢于担当,坚持不懈依法推动正义伸张,全力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和工作质量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他推动有关案件再审中启动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学界认为具有严防冤假错案的风向标意义。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复查7件;监督纠正了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被誉为“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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