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國家對出嫁女戶口有新規矩新政策,要求必須實行!

從古代的時候開始,我們民族對於女孩子就看的不太重。一直認為女兒是為別人家養的,只有兒子才是可以傳宗接代的。因此一直以來都有嫁出去的女兒就相當於潑出去的水的說法。雖然我們現在的社會從改革開放以後就宣傳男女平等了,但是還是有絕大多數的人的心理還是會有更看重兒子,看輕女兒的思想。

認為女兒嫁出去以後,和家裡的關係就沒有那麼大了。家裡如果有什麼財產的話,一般也都是會留給兒子,認為給女兒的話就是白白送給了別人家。尤其是如果遇到土地徵收拆遷的話,一般拆遷款是不會考慮給一部分給女兒,尤特別是女兒已經出嫁了的。我們國家為了更好的保護婦女的權益,從明年開始將對出嫁女的戶口實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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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主要有幾個主要內容。第一個是婦女在嫁人以後,如果還沒有在婆家那邊取得相應的土地的話,那么孃家這邊的居住地就不可以收回該婦女的土地。

而婦女在婆家那邊分配到土地以後,如果最後因為某種原因導致離婚了或者是男方很不幸的去世了,除非婦女自己將戶口遷回了孃家那邊或者是遷到其他地方去了,否則婆家這邊的居住地是沒有權利將該婦女的土地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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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則是一個家庭能分得多少土地,一般是看這個家庭的戶口上有多少人的,那麼徵用土地所獲得的賠償金也應該是按照戶籍上的人口來分的。所以如果孃家這邊的土地被徵用了,而出嫁的婦女的戶口還在孃家的話,那麼是有權利分得相應的賠償款的。不能說婦女只要一嫁人就和家裡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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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是出嫁的婦女已經將戶口遷到了男方那邊以後,孃家那邊的土地再被徵用拆遷了,那麼出嫁的婦女就沒有權利要求獲得拆遷款了。同樣的,如果婆家那邊的土地被徵用了,而婦女的戶口已經遷到了男方那邊,那麼也是有權利獲得相應的賠償金的。不能說嫁進來的婦女就沒有權利獲得賠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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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就是如果婦女的戶口是在孃家(婆家)的戶口上,那麼當孃家(婆家)申請宅基地的時候,那麼這個宅基地該婦女也是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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