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電梯困人要賠償更要追責”的,你腦子進水了嗎?

說“電梯困人要賠償更要追責”的,你腦子進水了嗎?

以上是長江網的一篇評論文章“對電梯困人事故要賠償更要追責”,覺得很不是滋味,有些話不吐不快!電梯困個人不僅要賠償還要追責,這可真牛掰!如果每個都是這樣的“上帝”,誰還敢為您這樣的“上帝”提供服務啊!


說“電梯困人要賠償更要追責”的,你腦子進水了嗎?



曾幾何時,在國外普遍認可的最安全的交通工具----電梯,被一些媒體炒作成殺人工具,而我國又把它列為特種設備(危險性比較大的設備、一旦出事故容易造成比較大傷亡的設備,國外一般而言並無類似提法)無形中又強化了電梯的危險性。

故障是任何設備都無法避免的,要求電梯不出故障有點類似與要求人不能生病,這可能嗎?隨著社會的發展、技術的進步人們對不同設備要求的故障率自然也不同,要求低的故障率往往意味著更大的投入。你不可能要求電梯的故障率和飛機的故障率一樣低,如果真是這麼要求,估計我們大部分人都不可能坐的起電梯--------電梯太貴了,沒幾個人能買得起!


說“電梯困人要賠償更要追責”的,你腦子進水了嗎?



電梯困人說白了就是一種保護,電梯那麼多安全裝置最終的目的就是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當電梯檢測到不安全狀態時它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停下來,強迫人員待在轎廂裡(現在全世界絕大多數地方的標準都要求轎廂門設置防止扒開門的裝置----就是說電梯發生困梯時是不允許人員扒開門自救的)。電梯的許多設置是與救援相關的,比如盤車裝置、緊急電動運行、緊急呼救按鈕、緊急照明、相鄰電梯層門之間不允許超過11米等等,因此從設計上就考慮到了電梯的故障停梯造成困人的情況。

電梯困人在歐美髮達國家也從來未被認為是事故,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事件。我一直沒有想明白為什麼我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將困人超過兩個小時列為一般事故(等同於死亡人數3人)?在災難救援中有一條黃金準則,被稱為黃金72小時,也就是說人不吃不喝能維持3天時間!為什麼被困2個小時就很危險了?我始終認為如果拿“被困2個小時”做為對救援工作是否及時、管理是否到位的判斷依據還說得過去,如果做為認定“事故”的依據就有些牽強啦!

說“電梯困人要賠償更要追責”的,你腦子進水了嗎?


200元的“電梯困人精神撫慰補償金”某種程度上應該是保險公司故意製造的一種噱頭,但卻在有意無意之間強化了一種觀念:電梯不能困人,困人就必須得到賠償!

當前“追責”似乎已經成為了一個規定動作,難道電梯困人一定要追責嗎?最起碼從我目前瞭解的歐美國家的情況並非如此,誰也無法判定哪些電氣設備什麼時候會壞,如果壞了把它更換了就行了!誰也不會認為這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就像我們家裡的燈管一樣,您不可能整天惦記著燈管什麼時候壞,它不亮的時候去換一個就行啦!

當然我們的“追責”最終肯定會追到維保人員的頭上,在中國做電梯維保可真難啊!除了工作得不到尊重外,還常常面臨著這個處罰那個處罰!尼瑪。。。我想罵人了!


說“電梯困人要賠償更要追責”的,你腦子進水了嗎?



電梯人心聲:

west:

很多物業都持一種野蠻的觀念,電梯15天保養了一次為什麼還會壞,維保員幹嘛去了,有時一個故障要反覆修。我是維保員我突然把自己的身份抬高跟醫生比,醫生看病也不是看一次下一次藥就好的,也要複診,大家也沒說醫生不行呀,說醫生幹嘛去了,為什麼對電梯人要這麼苛刻。

緣來是你:

這事如果都這樣搞,方案一:咱們維保員工作量下降了,維保費漲了,維保員工資也漲了。根據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物業費肯定漲,最後業主把錢掏了。方案二:一大部分維保員改行,變成電梯被困者,索賠精神撫慰金。專業對口還能不被困……


山君:

其實,電梯行業一線工人本來就是高危工種,待遇低,工作時間持久,技術要求高,安全責任要求強等!這樣的技術人員,隨著市場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現已嚴重緊缺。

如果社會對這類人群進行更苛刻的要求,這是一種自掘墳墓的行為!希望業外人等別再紙上談兵了,說點專業的,為這個行業一線工人想想,沒有他們的辛苦,何談電梯的安全運行!何談便民服務!何談上上下下的享受……!!!

風輕:

電梯維保人員的心酸誰懂啊,維護慢了遭到指責,救人慢了指責,你們不保護電梯,垃圾都扔在轎廂裡,讓你們扔外面,你們聽了嗎,運沙子,水泥,告訴你輕點,你們聽嗎,還一個勁的說,多裝點,別影響我家裝修?你們腦子進的是啥啊

建平:

馬路上出交通事故追責交警嗎?有小偷要追責公安嗎?

百事可樂:

突然有個極端想法,電梯不用檢驗,政府不再行政監管,主要使用單位買了電梯保險,就可以使用電梯。發生事故或事件,找保險公司賠,政府做裁判員,認定管理方和使用方責任比例,保險公司按責任比例賠付。檢驗人員成為定損員了

你好:

電梯困人是正常的電梯自鎖功能吧,如果不困人那麼直接墜梯,你認為哪個好?寫文章的要宣傳正能量!

夜風凜凜獨坐幽篁:

電梯很多時候故障都是維保人員不作為造成的,我小區的電梯十幾臺維保人員10多分鐘就說檢查完了,要我物業經理簽單,真是會騙死人喲!維保工不好好保養電梯就知道壞了再來修,治標不治本,還把小區電梯越修越爛,三天兩頭說換配件,真缺德!

初一:

現在幹維保真難:電梯‘困人’要追責,電梯‘滑梯’要追責,就是說電梯安全保護,電梯安全自救,維保人員要被追責,法律導向和輿論導向都出了問題,難道病人突發休克等,要追究搶救的醫生責任?現在的重要工作是乘梯安全知識教育的普及,使用管理職責的宣貫落實,形成齊抓共通關心電梯安全的正常局面。

相融:

我個人覺得媒體人應該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文明人,與普通老百姓不同!特種設備他們只關注特種,但他們忽略了這也是設備!

媒體與政府有義務給老百姓灌輸:電梯造成故障困人的問題有很多種,但電梯困人也是一種保護使用者的其中一種措施,人在轎廂等待救援是相對安全的!電梯困人是可以接受的!電梯本身是安全的,可靠的!只要使用者共同愛護,文明使用電梯,電梯並不可怕!

月兒:

故障和事故是有著必然的聯繫,但在什麼情況下追究責任,是要有法律依據的,也是需要有法理基礎的。現在許多人根本不懂什麼是法理基礎,動不動就提法律責任,有病!

走天下:

我覺得電梯困人追法律責任有點過,電梯特種設備配件有的是傳感器和電氣元器組合比較複雜,有可能運行三層還好好的到四層就出故障,還是去抓電梯本身質量安全保護裝置及宣傳電梯有關知識!提高安全性。

大輝郎:

電梯跟公交車一樣都是交通工具,既然困人可以索賠,那麼公交車堵車也應該要賠償啊!按照這樣的邏輯,做火車,輪渡延誤,晚點都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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