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涉黑團伙頭目丁志傑被判死刑!

2018年12月20日上午,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丁志傑等27人涉黑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判了!涉黑團伙頭目丁志傑被判死刑!



對被告人丁志傑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搶劫罪、詐騙罪、行賄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2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十三年到八個月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處以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丁志傑利用家族勢力、影響力及經濟基礎,通過發獎勵、管吃住、購買車輛、為違法犯罪“平事”等手段,採取威脅、打罵等管理方式,拉攏控制成員,至2015年1月至4月間,逐步形成了以丁志傑為組織、領導者,以張寶、呂宏偉等為積極參加者,以張智勇、趙雷、王松、王朋、孫永勇、趙鑫磊、程園園、楊雨、陶鵬、李輝、李超等為成員的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大肆實施故意殺人、放火、搶劫、詐騙、盜竊、保險詐騙、敲詐勒索、合同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賭博、非法侵入住宅、包庇、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百姓,為非作歹,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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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丁志傑因詐騙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懷疑係被孟某出賣而產生殺人之念,遂與被告人張寶等人多次預謀殺死孟某。2016年1月16日中午,丁志傑約孟某吃飯後來到輝煌KTV唱歌。當日15時許,丁志傑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手槍,駕駛豐田汽車將孟某帶至附近一土路上,開槍將孟某殺死。丁志傑、張寶二人將屍體焚燒。

另查明丁志傑等27名被告人尚有五十餘起違法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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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丁志傑等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有組織的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搶劫罪、詐騙罪、盜竊罪、保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合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包庇罪等罪,應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相關罪行予以懲處。根據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被告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六十餘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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