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洞庭湖“放生”400萬條魚?還債!「你身邊的安全」

導語

長安君(ID:changan-j):在浩浩湯湯的洞庭湖上,身穿制服的一群人在船頭向湖中投放魚苗,這是《保護長江之腎》照片所展示的畫面。李明皓是這幅照片的作者,拍攝時她參加工作還不滿一年。作為“新手”的她,怎麼也沒想到自己的作品竟會被評為中國長安網2018年度照片。



在洞庭湖“放生”400萬條魚?還債!「你身邊的安全」

(中國長安網2018年度照片之《保護長江之腎》)

“守護好一江碧水,增殖放流,現在開始!”6月25日10時許,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升(上圖左三)在岳陽漁都碼頭宣佈。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岳陽樓區人民法院、長江航運公安局岳陽分局、岳陽縣漁政局、岳陽市江豚保護協會等單位負責人,把400萬尾魚苗投入到洞庭湖內,以修復漁業生態。

這400萬尾魚苗價值8萬餘元,來自12名非法電魚被告人的先予執行。現場有百餘幹警、漁民和志願者代表見證。

這是湖南省規模最大的通過放流方式修復生態資源的公益訴訟,也是該市首次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增殖放流活動。作為在場的檢察院宣傳工作人員,李明皓用相機記錄下了這一特殊的時刻。

在洞庭湖“放生”400萬條魚?還債!「你身邊的安全」

(警方執法記錄儀拍攝畫面截圖)

洞庭湖自古以來就有“魚米之鄉”的美譽。洞庭湖接納四水,吞吐長江,是養育三湘兒女的“母親湖”,被稱之為“長江之腎”,其在淨化環境、調解水位、維持生態平衡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但是,近年來非法捕魚的犯罪活動卻屢禁不止,過去沒有生態補償這一說法,漁民覺得電魚不是什麼大事,不知道非法電魚對水生生態和漁業資源傷害的嚴重性。”李明皓告訴中國長安網記者。

2018年1月1日,吳某等12名被告人分乘5條漁船,在東洞庭湖洞庭大橋至城陵磯之間水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電捕魚工具“門板式”電網進行非法捕撈。當日6時,吳某等人在城陵磯冷庫碼頭轉移非法捕撈漁獲物時,被長航公安局岳陽分局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稱重,12人非法捕撈漁獲物共計2150.05公斤。3月22日,長航公安將此案件移送至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

岳陽樓區檢察院經過耐心細緻地研究案情並查閱相關資料,最終認定被告人非法捕撈觸犯了法律,損害了社會公益。

“我們首要考慮的問題是,怎麼及時有效修復生態?受損公益如何量化,被告人在受到刑罰追究後是否願意出資修復生態,成為辦案人員亟待攻克的難題。”辦案檢察官對中國長安網記者說。

2018年5月29日,岳陽樓區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12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同時向岳陽樓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考慮到放流的季節性,檢察院提出了先予執行申請,要求在6月30日前放流。

2018年6月21日,岳陽樓區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並於6月22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全部支持岳陽樓區檢察院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這才有了照片中拍攝的這一幕。

在洞庭湖“放生”400萬條魚?還債!「你身邊的安全」

(增殖放流活動現場照片)

2017年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明確寫入這兩部法律,這是很了不起的進步。”李明皓說,“我之所以將這幅照片作為參賽作品,是想反映這一進步所帶來的實踐變革。”

她介紹,本案通過放流方式修復生態資源的公益訴訟,是岳陽樓區檢察院將生態修復補償機制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實踐,達到了辦好一個案件推動一片問題解決的良好效果,體現了檢察機關充分履行公益訴訟職能。

“今後,我們會持之以恆開展環保志願行動,竭力保護洞庭湖和長江生態,守護好一江碧水。” 辦案檢察官對中國長安網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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