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每次受賄後,他都打“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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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掌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環評驗收的大權,利用手中的“簽字權”瘋狂斂財,而每次受賄之後,都要偽造一筆借貸“證據”,並和行賄人達成“攻守同盟”……近日,由四川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眉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楊雪鴻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審理。

眉山市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5年間,楊雪鴻利用擔任南充市嘉陵區委書記、南充市副市長及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的職務便利,在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申領、換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企業上市環保核查、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673.7萬元。楊雪鴻還濫用職權,違規核發、換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幾千元到上百萬元來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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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錢來得太容易,嚐到甜頭後,楊雪鴻的貪慾閘門就此打開,只要找他辦事,都必須表示點“意思”才能過關。

楊雪鴻,1975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年輕時,他當過知青,大學畢業後順利進入北京一機械化工公司工作。1987年,楊雪鴻擔任北京市建委幹部,從此從政為官一路順暢,從國家土地管理局用地司城鄉處副處長到湖南省沅陵縣掛職副縣長、國土資源部用地司城鄉處副處長,再到湖南省會同縣委副書記、湖南省懷化市政府助理巡視員。14年間,楊雪鴻工作也算兢兢業業,克己奉公。

2002年10月,楊雪鴻從湖南省懷化市政府助理巡視員調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擔任區委書記。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個經常將“廉潔奉公”掛在嘴邊的人,卻開始“陽奉陰違”。上任後的3年間,他多次利用職權為行賄公司撥付工程款、減免稅收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合計30萬元。

2004年,南充市某公司董事長孫某找到楊雪鴻,希望裝飾城項目稅收能適當減免。面對“老朋友”的要求,楊雪鴻爽快地答應了,並兌現承諾,幫助孫某落實了“兩通一平”,即由政府出資通水、通電和平地後交由企業使用。辦好了事,楊雪鴻以買房缺錢為由,向孫某“借”了10萬元,並寫了一張“借條”,借款日期故意寫在了到嘉陵區擔任區委書記之前。

也許是錢來得太容易,嚐到甜頭後,楊雪鴻的貪慾閘門就此打開,只要找他辦事,都必須表示點“意思”才能過關。

2008年,楊雪鴻擔任四川省環保局(2009年更名為四川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局長之後,他的受賄行為呈“爆發式”增長。據統計,2008年至2015年,楊雪鴻的受賄總金額達到600餘萬元。可以說,只要是送上門的,從幾千元到上百萬元,他全都來者不拒。除了人民幣外,他還收到過價值近60萬元的位於西昌的房產一套、3萬美元、5萬港幣,以及價值7萬餘元的勞力士手錶和價值5000餘元的蘋果手機。

掌握關鍵權力後坐地起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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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符合頒發或換髮危廢證條件的公司,主動找楊雪鴻幫忙,只要給了錢,就一定能通過驗收。他甚至干涉下屬正常執法,只要收了錢就不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找楊雪鴻辦事的,幾乎全都與環評、換髮危廢證有關。2009年到2015年,楊雪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10多家化工公司、環保公司、有色金屬回收公司等換髮、申領危廢證提供幫助。

據瞭解,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也可審批頒發。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要求嚴格,發證機關還需要現場核查經營設施。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重新申請。

2008年楊雪鴻擔任四川省環保局副局長後,所分管的正是汙染防治和危險廢物工作。所有申領和換髮危廢證、辦理環評業務的必須經他簽字才能通過。掌握了關鍵權力,楊雪鴻做起了坐地起價的“生意”。

2010年,四川某化工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向四川省環保廳提出換證申請。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省環保廳應當自受理換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可到了楊雪鴻這裡,國家規定成了虛設,因為該化工公司沒有“意思”一下,楊雪鴻既不簽字通過,也不予以取消。拖了半年,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給楊雪鴻送了5萬元之後,才成功拿到換髮的經營證。2012年,該公司又要重新申請換證。這一次,他們主動送了5萬元,很快就拿到了證。

一些不符合頒發或換髮危廢證條件的公司,主動找楊雪鴻幫忙,只要給了錢,就一定能通過驗收。他甚至干涉下屬正常執法,只要收了錢就不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權力過於集中,讓楊雪鴻成功把控企業換證、環評業務。除了被動給錢,有不少人是主動找上門,希望給予關照。

2010年,四川某環保科技公司負責人吳某通過中間人找到楊雪鴻。在飯局上,吳某的阿諛奉承、溜鬚拍馬讓楊雪鴻很是受用。吳某給楊雪鴻送了一些禮品,並悄悄遞給他一張存有40萬元的銀行卡,希望能幫助其公司承攬一下環保業務。

收錢就要辦事,在楊雪鴻的努力下,吳某的公司在2010年到2012年成功承攬了一批環保業務。

濫用職權幫“交情”公司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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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被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因被設定為秘密文件,在網上無法公開,從而使其他公司認為這家公司仍在合法經營而繼續與其簽訂經營合同。

在眉山市檢察院的起訴書上,楊雪鴻被指控的一項罪名是“濫用職權罪”。

而這一罪行,也與他的貪婪密不可分。

四川某環境治理公司曾在5年間向楊雪鴻行賄110餘萬元,楊雪鴻在明知該公司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仍然成功地幫助該公司違規核發、換髮了危廢證。

2014年,該環境治理公司負責人又找到楊雪鴻,希望他能再次“伸出援手”。原來,該公司在環保“三同時”(同時設計、施工、投產)驗收中沒有通過,四川省環保廳對該公司作出了暫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因為與這家公司有著多年的“交情”,楊雪鴻竟私自在暫扣文件上加蓋“秘密”二字,並下發到該公司所處的市級環保局。本應被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因被設定為秘密文件,在網上無法公開,從而使其他公司認為這家公司仍在合法經營而繼續與其簽訂經營合同。

另一邊,楊雪鴻以不想擴大負面影響為由,要求市級環保局不要擴大範圍。該公司隨後要求當地環保局以“應急處理”方式同意其繼續營業,而“應急處理”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和地震等情況下才能允許。當地環保局兩次向省環保廳請示,省環保廳固廢中心回覆函明確指出,嚴格按照暫扣危廢證的要求,不允許繼續營業。

可回覆函到了楊雪鴻那裡,就一直拖著不簽字……

為掩蓋罪行在受賄後打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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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楊雪鴻被立案調查,他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款500萬元。可面對調查,他矢口否認自己受賄,反覆強調這只是個人借貸行為。

2009年到2015年,先後有30家企業和公司向楊雪鴻送錢,幾乎每次都是在飯局上進行。行賄款往往以信封、紅包、檔案袋、土特產、禮品盒等作為掩蓋,楊雪鴻很少推辭。

為了和楊雪鴻搞好關係,一些企業以其家人為突破口,如向楊雪鴻的老父親拜年,為楊雪鴻的兒子購買房產、贈送結婚禮物等,楊雪鴻也一一受納。

辦案人員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楊雪鴻一直都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從第一次受賄開始,他就為自己找好了脫身之策——偽造借貸行為。每一次受賄之後,他都會主動找到行賄人,和他們達成攻守同盟,偽造借條和收條。可實際上,他並沒有還錢。受賄的錢,楊雪鴻留一部分用於日常開支,其餘放在以親戚名義開戶的銀行卡里。

2012年黨的十八大後,黨和國家反腐力度越來越大,環保系統有人因為有與固廢企業和重金屬企業相關的腐敗問題而進了監獄。這時候,楊雪鴻開始慌了。他找到大部分行賄人,偽造了多張借條、收條,並把還款日期故意改在一年前。這一次,他陸續退還了200餘萬元的贓款。

可儘管如此,楊雪鴻一邊退,一邊仍在“頂風作案”,只是適當“收斂”。

2013年、2014年春節,某電子材料有限公司老闆張某以拜年的名義,在楊雪鴻辦公室給他送了共計1.5萬元人民幣現金,希望能儘快審批危廢證,並在企業日常監督管理上給予關照。在高壓之下,楊雪鴻仍然不收斂、不收手,“心安理得”收下了“紅包”。

2016年,楊雪鴻被立案調查,他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款500萬元。可面對調查,他矢口否認自己受賄,反覆強調這只是個人借貸行為。

法庭上他放聲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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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檢察官告知他,在法律上其受賄行為已經既遂,並不會因為退還贓款而改變,楊雪鴻的心理防線漸漸瓦解。

楊雪鴻一直以為自己偽造的借貸“假象”天衣無縫,對犯罪事實拒不交代,因為他覺得“坦白就會被懲罰”。

在看守所,負責該案的眉山市檢察院檢察官依法訊問楊雪鴻。今年60歲的楊雪鴻,因身居要職,曾是風光人物,無論是心理還是反偵查意識都比常人要強大。如何突破他的心理防線,檢察官決定從人文關懷和以理釋法入手,和他談過去的成績與貢獻,剖析他犯罪的危害和後果,觸動他的靈魂。當檢察官告知他,在法律上其受賄行為已經既遂,並不會因為退還贓款而改變。此時,楊雪鴻的心理防線漸漸瓦解。

楊雪鴻的身體一直不好,有心臟病和高血壓。檢察官一方面做好他的思想工作,希望他放鬆壓力,另一方面交代看守所隨時關注楊雪鴻的身體情況。

幾次交談下來,楊雪鴻終於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在懺悔書中,楊雪鴻寫道:“我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深地知罪、認罪、悔罪和服法。”

前不久,楊雪鴻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開庭審理。考慮到楊雪鴻的身體情況,檢察院提前做好預案,與法院交換意見,安排醫生隨時待命。

走進法庭,楊雪鴻看到旁聽席上坐著的100多名全省環保機關工作人員的一瞬間,五味雜陳。昔日同事與領導的出現,似乎成了擊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楊雪鴻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了,審判過程中他放聲大哭……

坐在被告人席上,楊雪鴻顯得十分蒼老和憔悴,對檢察官的指控供認不諱。4個多小時的庭審,楊雪鴻兩次血壓升高,醫生立即為其診治。

庭審最後,檢察官為四川省環保系統工作人員上了一堂廉政警示教育課。

公訴人說案

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 餘紅旗

楊雪鴻,年輕時當過知青,先在首都北京工作,後下派到地方擔任過副縣長、縣委副書記、副市長等職,最後倒在了四川省環保廳副廳長這個崗位上,不是“累倒”,而是“敗倒”——敗在了權錢交易下。

按理說,楊雪鴻作為一名黨員,曾在首都工作熔鍊多年,應當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黨性。但隨著職務的升遷、權力的不斷擴大,楊雪鴻的私慾也隨之膨脹。

從起初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向自己利用權力幫過忙的孫某以“借”的名義索要10萬元錢,到後來只要找自己辦事的人都必須拿點“意思”才讓過關,無論對方是正常的申請還是過分要求,都要“雁過拔毛”,小到數千元,大到上百萬元,不“意思”就拖著不辦。下屬正常的履職行為只要危害到了他認為需要“保護”的人的利益,就利用自己的權力擅自改變決定,把本應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加以“秘密”化,對本應即辦的事項久拖不決。他把國家制定的環保業務准入規定變成了自己制定的家規門檻,把老百姓正常的訴求變成了自己斂財的理由。究其原因,是楊雪鴻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了自己的私有財產。

楊雪鴻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放聲大哭,足以反映出他深深的懺悔。而坐在旁聽席上的上百名四川省環保機關工作人員認真傾聽,自然也是一個震顫心靈的警鐘。楊雪鴻的今天,不僅是環保部門作為警示教育的一個反面典型,也是每名國家工作人員都應吸取的教訓——要知道,你手中的權力不屬於你自己,它是人民賦予的,是老百姓認為你會用來服務大眾、造褔社會的,一旦用來中飽私囊,必將為人民摒棄,受到法律審判。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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