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12檔 參保人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趙曉雯)記者瞭解到,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意見規定,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意見自2019年2月1日起實施。

據瞭解,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範圍為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

按照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

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以上財政補助按上級規定執行,市財政按照市政府統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區縣(不含高青縣)給予20%的補助,省、市財政補助後的差額部分由區縣財政負責補足。區縣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繳費100元的補貼30元,繳費300元的補貼40元,繳費500元的補貼60元,繳費600元的補貼60元,繳費800元的補貼80元,繳費1000元的補貼80元,繳費1500元的補貼100元,繳費2000元的補貼110元,繳費2500元的補貼120元,繳費3000元的補貼130元,繳費4000元的補貼140元,繳費5000元的補貼150元。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區縣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一)基礎養老金。市政府根據省政府的規定適時調整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對繳費超過15年的居民,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加發3%。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和農村獨女戶夫妻符合領取條件的,給予計劃生育補助,其中,對獨生子女傷殘和農村獨女戶家庭夫妻補助標準為本人月基礎養老金實際計發額的100%,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補助標準為本人月基礎養老金實際計發額的200%。復退軍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基礎養老金加發3%。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區縣政府承擔。(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全部依法繼承。

意見規定,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後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註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標準為800元。

年滿60週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的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週歲以上(不含45週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週歲的剩餘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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