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火了!做强民事检察劲头更足了!

10月24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五大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最高检专项工作报告时,对成绩充分肯定,对问题倾心建言。检察日报自11月15日至11月20日,连续刊发五篇评论员文章,阐释民事检察发展“五大理念”,学习贯彻审议意见。现集中发布评论员文章,敬请关注。

评论火了!做强民事检察劲头更足了!

牢固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

一论深入学习贯彻民事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

理念变革才能引领创新发展。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检察事业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检察事业实现整体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按照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谋划、谋篇布局,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理念,首先要从根本上扭转“重刑轻民”观念。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把更多精力、更强力量投放在反贪反渎和刑事检察工作上,对民事检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刑事检察一家独大。

➤必须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特别是,反贪反渎转隶等检察职能调整,给检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也带来新的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必须切实扭转“重刑轻民”观念,充分认识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做优刑事检察的同时,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

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突出专业化建设,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和最高检部署推进机构改革,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加大对民事检察工作的保障力度。当然,必须认识到,“平衡”并不是数量机构的绝对一致,更是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等的平衡。

➤各级检察机关在做优刑事检察的同时,要拿出更多精力聚焦民事检察队伍政治和业务建设,切实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

➤要着力提高民事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完善队伍知识结构,吸纳民商事法律高层次、专家型人才。

➤要着力加强基层民事检察力量,提升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能力,充分挖掘民事检察在监督效果、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潜力。

理念一新天地宽。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民事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为契机,把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从组织领导、理念更新、工作部署、机构建设、力量配备等方面,将民事检察监督做得更实、富有成效,努力为人民群众、为社会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民事检察产品。

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民事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

理念决定方向。理念转变到位,法律监督就会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就能更好地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把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落实到民事检察工作中,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民事检察工作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首先要从思想上切实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监督的意义,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地位是平等的,既不要有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也不要自视甚高、越位监督。

➤要深刻认识到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精髓在于互相制约,价值追求则是共同维护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是为了提醒、促进监督对象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推进更加全面依法规范司法。

➤要主动换位思考,从被监督一方的视角来看待问题,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加强与监督对象的沟通协调。沟通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坚持原则依法监督,又讲究方式方法,充分考虑不同监督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良好的沟通协调实现最好的监督效果。

民事检察工作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最重要的是要在依法规范办案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通过高质量的办案活动赢得尊重和信任,为实现良好的监督效果营造有利条件。

➤要全程跟踪了解意见落实情况,在监督意见提出后不当“甩手掌柜”,与监督对象一起想办法、找对策,帮助其纠正问题、攻克难题,使其真正感受到检察监督最终是为了帮助解决问题。

➤要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以会签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组织案例研讨等方式,与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增进互信。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要依法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选择典型民事案件,充分发表检察意见。

➤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让被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民事检察工作的宗旨,增进理解,赢得支持。

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民事检察工作被寄予了更多期待。要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度融入民事检察工作,主动作为、精准监督,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信赖。

全面落实精准监督理念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民事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

做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是关键。

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相适应。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人民群众新期待,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在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影响力上下功夫。

精准监督要有明确的目标。监督必须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进步。

➤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就是要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不搞粗放式办案,防止片面追求监督数量。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精力办理高质量案件,探索健全案件筛选机制,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对拟监督的民事案件进行评议,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

➤同时,对那些不具有典型性的、确有错误的个案也不能放任,要坚持有错必纠,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法院以审判监督程序等方式进行纠正。

精准监督既要找准“靶心”,也要聚焦“准”度。靶向瞄准了,问题说透了,意见指明了,才会更有说服力,被监督单位也更能接受和落实,法律监督才能事半功倍。

➤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无论是抗诉,还是提出检察建议,都要摸清实际情况,精准指出问题,提出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可行性、操作性都比较强的监督意见。监督越是能抓住重点、瞄准重点,越能及时准确发现问题,越有利于推动问题解决,使监督作用得以更充分地体现。

➤同时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类案背后反映的审判管理等问题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从中查找管理漏洞,积极向法院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建议,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司法。

唯有做到精准监督,民事检察工作才能强起来。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民事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为契机,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让民事检察的“存在感”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越来越强。

不断深化智慧借助理念

四论深入学习贯彻民事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

智者借力而行,慧者运力而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内涵更深、水平更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多地体现在大量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方面,民事检察要更有担当,更有作为。这要求检察机关在提供法治服务时不能“唱独角戏”,要“众人搭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专家学者、专职律师、资深法官和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作用,借助“外脑”优化强化民事监督。

智慧借助不是一句空话,关键是要借好借足“外脑”突破办案难题、提高办案质效。

首先要借助“外脑”提升民事抗诉的精准度和影响力。

抗诉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准。要借助专业力量帮助我们筛选出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性的案件,达到抗诉一件解决一片的效果,发挥对民事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

其次,要借助“外脑”防止机械司法。专家在检察之外看检察,可以示范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好带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用政治意识处理好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帮助检察机关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中向社会传递正确、正向、正能量的信号,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工作进步乃至社会进步,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防止陷入机械司法。

第三,要借助“外脑”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与社会各界的共识。各行各业的专家是相关专业的精英,代表相关行业的民意,联系相关领域的群众,是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检察机关要借助“外脑”更好地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传播检察好声音,争取各方面对检察工作更多的了解、理解、认同、支持。

最后,要借助“外脑”提升专业能力,培养创造优秀民行检察工匠、能手乃至大师。要让各个领域的专家通过参与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讨,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官的业务交流互动,鞭策促进检察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智慧借助既是工作理念,也是工作方法。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建立健全与法学院校、科研单位的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民行专家委员会,借助他们的实践经验、法律和政治智慧,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实现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统筹发展理念

五论深入学习贯彻民事检察专项报告审议意见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把统筹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以理念变革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毋庸讳言,上级检察院对下指导不够有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总体薄弱,这是当前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困局之一。有的市级以上检察院忙于办自己手头的案子,对下指导虚化、弱化。有的基层检察院认为如果不能提出抗诉,那就无案可办。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理念偏差有关。因此,认真贯彻统筹发展的理念,对于现阶段民事检察工作而言,至关重要。

把统筹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关键是要构建各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全面履职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要尊重民事诉讼监督规律,不同层级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要各有侧重。比如,对于省级院和市级院来说,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要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着重办有社会意义、法律意义的案件,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实现精准监督;而对于基层院来说,则要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采取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种手段去监督。这样,全国检察机关上下一盘棋,构建起多元化的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就不会有的焦头烂额,有的无事可做。

把统筹发展的理念落到实处,着力改变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薄弱的现状,上级检察院要肩负起更大的责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下指导。

上级检察院要依据本院受理的申诉案件、了解的全局性情况和办理个案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着力构建符合基层实际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受理、办案规范、内外协调等工作机制。同时,还要注意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以线索集中管理、力量统一调配为基础,上级院带头办案,并通过指定管辖、协同办案、异地交办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上级院的引领作用和基层院的基础作用。尤其是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从自身做起,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一线检察官办案提供范例。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时,也要注意选择有典型性的民事抗诉案件去列席,进一步释放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的信号。

破解“三个不平衡”,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要以统筹发展的理念为指引,全面深化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着力解决制约民事诉讼监督的难题,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多更新的需求。

评论火了!做强民事检察劲头更足了!

检察日报社全媒体采编中心出品

文字丨检察日报社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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