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題解答(二)

[網友16504]請問自學考試能否扣除?可以的話從何時開始扣除?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題解答(二)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葉霖兒]

只要報名後,考籍錄到教育部門的系統裡就可以開始享受繼續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不得超過48個月。

[網友913817]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僱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 陳夢林]

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僱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您點擊申訴後,“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後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網友1564]復讀可以扣嗎?只要有學籍就可以扣嗎同一學歷繼續教育,扣除時間≤48個月,這個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接受教育還是2019年1月1日?(接收教育是從2015年開始的)Ϻ年考過的會計中級職稱,19年取得的證書,請問可以在19年扣除嗎?另外19年考過的注會,2020.5月之前取得證書,請問是在2019年彙算清繳期扣還是可以選擇在2020年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葉霖兒]

對於未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復讀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進行扣除。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收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您2019年考過注會,2020年5月取得證書,則應在2020年享受職業資格繼續教育3600元扣除。

[網友98372]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哪裡下載?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張鋒]

稅務機關為了方便納稅人,提供了多種渠道可以下載模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或電子稅務局網站下載,也可以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下載。通過扣繳客戶端下載時,扣繳義務人需在登錄後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採集菜單,選擇其中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網友92651]我們單位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葉霖兒]

如果您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了住宿問題的,您單位員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為員工本人並未就租房發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如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扣除標準,以主要工作地城市的標準進行扣除。

[網友93781]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後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 陳夢林]

為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後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後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於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據,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於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後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網友91726]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療腸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葉霖兒]

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網友93141]“個人所得稅”APP卸載後,數據還在嗎?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 陳夢林]

“個人所得稅”APP採集的數據都存儲在稅務機關的服務器上,卸載手機APP後,手機上的數據會清除,但稅務機關服務器上的數據依然會保留。同一手機再次安裝或換其他手機另行安裝“個人所得稅”APP,登錄依然可以看到登錄身份人員原來填報的數據。

[網友93141]填報子女教育扣除時,我該怎麼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張鋒]

教育終止時間是指子女因就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時點。如果填寫了教育終止時間,從次月起,就不再繼續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即將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則無需填寫,否則無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網友93141]個人所得稅APP填寫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選擇推送至扣繳義務人和選擇年度自行申報有什麼不一樣?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張鋒]

這兩種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機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選擇申報方式。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單位可以使用扣繳端軟件,獲取您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稅款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在這種方式下,您可以在預扣預繳期間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後月份補報,由單位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釦,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這種方式下,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才能享受扣除並辦理退稅。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選擇在單位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醫療扣除的。大病醫療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彙算清繳時再扣除。

[網友93141]我兒子現在上大學,參與了學校的合作辦學項目,前兩年在中國讀書,後兩年在國外讀書,現在填寫信息選擇中國還是境外?證書由境外發放,沒有學籍號,怎樣填寫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葉霖兒]

目前,子女教育允許扣除境內外教育支出,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限於境內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關條件,子女前兩年在國內讀書,父母作為納稅人請按照規定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後兩年在境外接受教育,無學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關規定填報信息,沒有學籍號可以不填寫,但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留存相關證書、子女接受境內外合作辦學的招生簡章、出入境記錄等。

[網友917568]你們好!非常感謝有此次在線訪談機會,想向您諮詢幾個個稅新政問題:一是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資格證書,納稅人12月工資不能一次性足額扣除3600元(打比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餘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廢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二是1月申報個稅時所屬期為12月份,申報時仍然使用舊模塊(2018版面),此版面因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傳,是不是意味著1月取得的工資不能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呢?實際所屬期1月份的工資在2月申報時才能享受到這項改革紅利?謝謝!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張峰]

對於第一個問題,如果納稅人當月工資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終了後,通過彙算清繳自行申報辦理扣除。第二個問題,扣繳單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舊模塊申報2018年12月份的稅款。納稅人1月份取得的工資可以通過新模塊,按照新稅法規定計算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扣繳單位代扣的稅款在2月份申報入庫,不影響納稅人1月份取得工資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網友16763]APP填報的信息是否需要打印確認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 陳夢林]

不需要打印。

[網友16763]APP填錯了有沒有辦法修改?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 陳夢林]

可以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錯,或者年度內發生變更,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辦理過扣繳申報,個人均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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