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誌異之079:托運行李逾重費超過機票4倍多,沒問題!

某航推出新政策:4折以下優惠機票不享受免費托運行李。不知道是宣傳不到位還是其他原因,就有旅客掉進這個坑裡,機票200元,交行李逾重費860元。事後旅客很不理解,媒體也做了報道,但是某航卻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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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某航不回應也是情有可原的,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航空公司都是執行國內旅客免費託運20kg、國際旅客免費託運40kg的政策的,廉價航空公司,或者低成本航空公司,也就是廉航,就規定了很少的免費託運額,或者乾脆取消免費託運額,想要託運隨身攜帶行李的話,旅客只有購買行李託運額度。想想也可以理解,廉航嘛,只會向旅客提供基本的安全和服務保障,將營運成本控制得比一般航空公司較低,這樣才可能薄利多銷。而一般航空公司呢,其艙位和票價不同,免費託運額度也不同,比如頭等艙和經濟艙的免費託運額就不一樣。以前也許只有頭等艙和經濟艙的區別,現在艙位劃分更細,相對應的免費托運行李額也會進行調整或取消。而這些調整,都是屬於航空公司自主經營的範疇,並不需要行政力量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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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另一方面講,我國民航發展也是近40年來的事,截止到2018年底全國已頒發機場使用許可證的民航運輸機場只有234個,運輸機隊3588架,運輸企業60家,全年旅客吞吐量6.2億人次,民航旅客週轉量佔全社會旅客週轉量比重才堪堪達到31%。另據研究,全國可能有10億人還沒有坐過飛機。這說明我國民航乘客大多數是屬於航空公司的價格敏感型客戶,對民航服務貨幣化的價格變動相當關注,但是對民航運輸企業的自主經營權究竟自主到什麼程度並不清楚,所以才會有誤解。等大家飛機坐得多了,自然就會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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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某航在調整優惠機票免費行李託運額之前,並沒有把調整政策對外公開公佈的話,這個政策就是無效的。從合同法角度看,4折以下優惠機票不享受免費托運行李這個內容是作為民航旅客、行李運輸總條件裡的一項,是旅客航空運輸合同裡的條款,該條款的成立和生效的前提是合同雙方都接受該條款內容,而在構成民航旅客運輸合同內容的旅客、行李運輸總條件,必須要公示後才能推定為所有人都知曉,然後才能生效。想必某航也是明白這個道理的,應該至少在自己的網站有公示這一政策,然後在值機時也應該會向旅客作出提示,旅客不清楚的原因應該是銷售機票的代理人沒有明確告知旅客這項調整政策的可能性比較大。

至於逾重行李費為啥會有那麼貴,那麼我們來看一下這項費用的收取標準:國內航線普通行李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千克按始發地至目的地公佈的單程、直達、經濟艙(Y艙)成人票價的1.5%計算。如無公佈直達票價,則採用分段相加的方法計算。新聞裡的旅客購買的是200元機票,這個票價肯定不是Y艙的價,按Y艙的價來算,大體上也差不多是該付860元。這一點上,某航還是不敢獅子大張嘴。

好吧,就算是某航以及其他的航縮減或取消免費托運行李額這事沒問題,那麼積極回應旅客疑問應該算是優質服務的一部分吧。希望在以後,航司的服務更針對性 ,更細緻點,這樣旅客才能更少點疑慮,更多點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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