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念新作為: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民事檢察產品

新理念新作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民事检察产品

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浙江法院裁判文書檢索系統為基礎,自動提取民事裁判文書並進行大數據分析。今年,浙江省紹興市檢察院依託自行開發的“智慧民行”系統,半年不到就從30餘萬件民事裁判文書中發現監督線索310餘件。這是該院推動民事檢察工作的一項創新舉措

今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全面貫徹新一屆最高檢黨組推進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部署要求,積極探索民事檢察工作的新路子,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的民事檢察產品。

推動全面平衡充分發展

今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指出當前檢察工作存在“三個不平衡”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刑事檢察與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

最高檢民行廳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是整個訴訟領域以及與訴訟相關領域全方位的法律監督。然而,長期以來,在檢察機關整體法律監督格局中,無論從辦案數量、監督效果還是社會影響上,民事檢察工作與刑事檢察工作相比有較大的差距,民事檢察監督力度也與新時代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不相適應。

“新一屆最高檢黨組審時度勢,提出‘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新時代檢察工作總要求,以及一系列工作新理念。以理念變革引領民事檢察工作創新發展,這既是主動的選擇,又是不容置疑的必然。”這位負責人說。

今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堅持全面平衡充分發展,積極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堅持以司法辦案為中心,全面加強對生效民事裁判、調解書和審判、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切實解決“重刑輕民”問題。

“其實民事檢察工作自身也存在著發展不平衡問題。”這位負責人坦言,民事檢察部門也要著力推動民事審判監督、民事執行監督、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等工作齊頭並進、向前推進,確保各項民事檢察工作均衡發展。

堅持雙贏多贏共贏

“決不能有監督就高人一等的想法。”張軍檢察長在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指出,要與其他執法司法部門形成良性、互動、積極的工作關係,在監督中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司法工作的重點是解決社會生活中的突出問題,正如張軍檢察長多次強調,監督與被監督機關目標是一致的。”民行廳有關負責人說,檢察機關開展民事監督工作秉持寓支持於監督之中的理念,以當事人問題的解決作為最終目的。

這位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廣州市花都區檢察院今年辦理的一起執行監督案件。

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經一審、二審和再審程序,法院判決被告方對未支付貨款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被告方未履行判決確定義務,原告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執行過程中,法院未能成功獲取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線索,但發現被執行人從被起訴起至執行階段可能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並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而公安機關認為證據不足,不予立案偵查,辦案一時陷入了僵局。

原告方向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後,花都區檢察院經詳細調查核實查明瞭被執行人存在轉移財產、逃避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向公安機關移送了有關犯罪線索,公安機關啟動立案偵查程序。目前,被執行人已被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已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民行廳負責人指出,在這起執行監督案件中,檢察機關將刑事檢察工作與民事檢察工作有效銜接,促成了案件的有效解決,也實現了多方的多贏共贏。

近年來,為了與法院建立良性、互動、積極的工作關係,各級檢察機關以會籤文件、召開聯席會議、組織案例研討等方式,與法院建立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不斷增進互信。尤其是今年以來,張軍檢察長率先垂範,親自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會議,帶動了下級院積極落實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會議制度。據統計,今年,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列席審委會討論民事案件近400件次。

藉助“外腦”提升監督能力

1999年,在一起欠款糾紛案中,法院判決封某給付原告溫某2.4萬餘元,但封某沒有履行義務。溫某於2000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封某上繳的1470元發還給溫某。溫某收到錢後,向法院出具收條,同時與封某達成和解協議。此後,因客觀原因,法院未能從封某處查封、扣押到任何財物,溫某從此走上漫長的信訪之路。長達18年的時間裡,溫某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執著地認為法院偽造其簽名簽署了收條、和解協議,他未從法院收到該筆1470元。

今年8月,溫某向檢察機關申請執行監督。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檢察院第一時間調取法院卷宗中的收條、和解協議原件,與溫某提供的其自己簽名的原件,聘請專家進行筆跡鑑定。經過3名專家對檢材和樣本進行多方面分析論證後,出具了同一性鑑定意見。10月19日,高港區檢察院對溫某執行監督申請案開展公開答覆,邀請3名專家就筆跡鑑定的合法性、真實性問題對溫某進行釋法說理,並就專業方面的知識對溫某進行答疑釋惑。

今年以來,各級檢察機關積極藉助社會力量,邀請專家對民事申請監督案件涉及的法律理論問題、監督的社會效果、案件對司法價值判斷的引領作用等進行深入論證,利用專家學者實踐經驗、法律和政治智慧,幫助檢察機關提升民事檢察監督能力。

今年7月29日,最高檢成立了由103名專家組成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專家委員會。8月28日,浙江省檢察院出臺《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辦法》,規定對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以及具有類案指導意義等七大類型的案件,可以提請專家諮詢論證。

最高檢民行廳負責人指出,檢察機關充分藉助“外腦”,旨在提高辦理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的精準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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