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信息採集,這些事項一定得認真瞭解清楚

退役軍人信息採集,這些事項一定得認真瞭解清楚

退役軍人信息採集,這些事項一定得認真瞭解清楚

退役軍人信息採集工作已在全國各地展開,在開展信息採集工作過程中,部分地方提出了一些問題和建議,經梳理,現擇其中有代表性的問題進行解答。

1、信息採集管轄區分。

戶口在我區的,才能在我區採集信息。城鄉無工作單位以及民營企業、鄉鎮企業的對象由戶籍所在的村(社區)負責通知,填寫紙質表格,由戶籍所在的鄉鎮負責採集信息。

2.在實際採集工作中,丟失退伍證的退役軍人佔有相當比例,主要集中在退役時間較長的退役軍人和農村籍退役軍人,尤其是1980年以前退役軍人的檔案很多都已無從查找。培訓時解釋說要村級黨支部出具證明,公安、民政、武裝部等部門確認。但如果還是無法確認怎麼處理?

再次強調一下證件對確認身份的作用。如果什麼東西都沒有采集上來也沒有什麼作用,將來即使出政策他什麼證件都沒有也無法享受,同樣會留下隱患和矛盾,希望各地妥善處理。

3.懸掛光榮牌中的現役軍人家庭,指的是現役軍人本人還是入伍前戶籍的家庭,到底是哪一家懸掛,會不會和信息採集形成重複登記?

基本原則是一個現役軍人家庭只掛一個光榮牌。一般來說,義務兵掛父母家,軍官、士官已婚的掛自己家。

信息採集是懸掛光榮牌的前提,可以和懸掛光榮牌工作同步部署,不會重複。同時,考慮到部分家庭可能不願意掛光榮牌,此次信息採集工作中新增加了一項內容“是否申請掛光榮牌”,供大家在信息採集中掌握下一步工作需求。

4、少部分開除軍籍的人員要不要登記?

從部隊《紀律條令》來講,開除軍籍是對士兵的最高處罰,就相當於開除出軍隊,不承認當兵的經歷。比開除軍籍輕一點的是除名,也是開除出部隊,但對除名前的軍隊經歷是承認的。因此,對開除軍籍人員一律不予採集。除名的退役士兵列入“安置方式”的“按政策取消待遇”項。

5、身份證和戶口本戶籍地不同的如何處理?

信息採集系統的戶籍地是在讀取身份證信息時自動生成的身份證所記載的戶籍信息。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對象戶籍地發生了變更造成的。信息採集時可以看身份證和戶口本的辦理時間,時間在後的為最新戶籍信息,可以此為準修改戶籍地。但這樣會增加採集工作人員工作量和難度,為提高工作效率可暫以身份證信息為準,信息採集第二階段時可通過部門數據共享予以修改完善。但是登記地應以其現戶籍地登記為基本原則。

6、信息採集對象所擁有的證明材料不全,如三屬人員,信息採集工作該如何開展?

對於證明材料不全面的,可使用原證件、複印件或提供經縣級主管部門確認的證明。使用證明材料的人員,在錄入時勾選證明材料選項,並拍照錄入。

7、退伍證上有部隊番號或者原部隊只有番號,信息能否上傳,沒有代號如何處理?

為了儘可能採集更多信息,為工作提供便利,原則上要應填盡填,部隊代號儘量填寫。對於退伍證上有部隊番號或原部隊只有番號的,可選擇不填寫或將退伍證上的番號信息處理後再上傳,填寫中不能出現“軍”“師”“團”“營”等番號信息。

8、復員軍人的界定

A: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人員,復員到地方後定義為復員軍人;

B:從建國以來作復員安置的軍隊軍官和文職幹部也稱作復員軍人。

C:復員軍人被單位開除的,個人基本身份信息正常填寫,安置計劃年度和接收年月等填寫復員時安置情況。

9、“2018年10月1日”,這個時間節點的運用。

A:2018年10月1日之前去世的不採集,之後去世的要採集。

B:時間節點(10月1日)前已採集,並在10月1日前去世的,是否刪除。不用刪除,可以在第一階段採集結束後統一修改“人員狀態”即可。

C:信息採集標準時點是2018年10月1日,9月1日後退役的軍人在採集範圍;10月1日以後退役的可不採集,可在後續工作中採集更新。

10、數據採集錄入信息所需證件是否需要原件?

需要驗證原件,並拍攝照片。

11、退役軍人一直未落戶,信息如何採集?

由退役時接收地或安置地採集。

12、未辦理轉業證的轉業幹部信息採集,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可使用個人檔案中相關材料作為證明材料。

13、採集對象的退休退伍證件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怎麼辦?

採集對象基本信息一律以身份證件信息為準。如證件不一致,應予以核查確定。由戶籍所在村(社區)、或區直單位出一份是同一人的調查證明。

14、如何避免採集對象虛報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況?

應向採集對象進行誠信宣傳,將本次採集信息的真實誠信情況,納入今後優撫待遇、先進評比、典型宣傳等重要參考指標。表上面的“採集對象簽名”就是對本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對出具虛假信息,觸犯法律的,由對象負法律責任。

15、現役軍人家屬身份轉變後,如何處理退出?

現役軍人家屬身份轉變,主要包括現役軍人退出現役,或現役軍人家屬轉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其中現役軍人退出現役後,涉及對象新增和退出兩種操作,一是將現役軍人信息變更為退役軍人等相應類別,並補充完善相關信息;二是同時將其家屬從系統中自動作退出處理,不再列入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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