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術學院2019年本科招生考試大綱

一、理論類專業(滿分:100分)

1.考試科目:美術常識和鑑賞

2.考察目的:考察考生的美術基礎知識與人文素養,對藝術作品的分析與鑑賞和寫作能力。

3.考試時間:2小時.

4.題型題量:客觀題60分,論述或寫作40分。

5.工具材料:2B鉛筆、黑色簽字筆或鋼筆,橡皮擦等。

6.參考書目:高中美術教材。

二、造型類專業(滿分:300分)

(一)考試科目一:素描(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所描繪對象的整體造型、比例、透視、結構、體積、空間、質感等方面的觀察、認識、理解和表現能力。

2.考查範圍:石膏頭像或人物頭像

3.工具材料:

① 8開試卷紙;

② 鉛筆、炭筆自選(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構圖合理,造型準確;

② 比例及形體結構、透視關係準確,具有一定的表現能力和細節刻畫能力;

③ 畫面完整,主次關係和黑、白、灰關係處理得當;

④ 畫面具有空間感、體積感和質感;

⑤ 工具材料運用熟練。

(二)考試科目二:色彩(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色彩基本規律的認識和把握,對色調、色彩關係的正確認識以及將色彩知識加以運用及表現的能力。

2.考查範圍:靜物

3.工具材料:

① 8開試卷紙;

② 水粉、水彩或丙烯顏料(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禁止使用色卡。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色調明確,色彩關係得當;

② 能較好的掌握色彩的冷暖及互補的規律並加以運用;

③ 能用色彩塑造形體並有較強的刻劃能力和表現能力;

④ 構圖合理,畫面完整。

(三)考試科目三:命題人物組合(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根據命題,靈活運用速寫手法表現人物組合及場景的綜合能力。

2.考查範圍:人物及場景

3.工具材料:

① 8開試卷紙;

② 鉛筆、炭筆、黑色鋼筆、毛筆(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1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構圖合理,切題,人物組合得當,人物造型生動,具有一定生活氣息;

② 人物比例結構基本準確,繪畫表現力強,具有一定的概括能力;

③ 畫面完整,主次關係處理協調。

三、設計類專業(滿分:300分)

(一)設計素描(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主動組織構圖的能力,觀察、分析及表現人工或自然形態的能力。

2.考查範圍:靜物

3.工具材料:

① 8開試卷紙;

② 使用鉛筆或炭筆、橡皮,禁止使用尺子、圓規等輔助工具;

③ 考生自備畫板或畫夾、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2小時30分鐘

5.評判標準:

① 構圖合理,具有主動整合物像形態的畫面組織能力;

② 形態特徵明晰,形體比例、結構及透視準確;

③ 黑白灰關係和形體表現明確,空間、層次分明;

④ 畫面完整豐富,體現一定的設計表現能力。

 (二)考試科目二:色彩(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色彩感覺的敏銳度及色彩關係的把握,以一定的主觀意識組織和設計色彩,具備較好的藝術處理和表現能力。

2.考查範圍:靜物

3.工具材料:

① 8開試卷紙;

② 水粉、水彩或丙烯顏料(考生自備);

③ 畫板或畫夾及相關繪畫用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禁止使用色卡。

4.考試時間:2小時

5.評判標準:

①色調明確,色彩關係協調且富於變化,體現良好的色彩意識和組織能力;

②空間規劃與表達明確,形體組合與塑造突出。

③色彩表現技法多樣、豐富且得當,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三)考試科目三:設計基礎(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對日常生活敏銳的觀察力和認知力,以及對特定主題或對象在聯想、創意和視覺表現等方面的綜合能力。

2.考查範圍:主題文本、文化符號、生活物件或視覺元素。

3.工具材料:

①8開試卷紙;

②鉛筆、炭筆、簽字筆、毛筆自選,彩色馬克筆等色彩表達材料(考生自備),禁止使用色卡。

③畫板或畫夾及畫具(考生自備,畫架高度不超過80CM)。

4.考試時間:1小時30分鐘

5.評判標準:

① 準確理解和表達主題,創意獨特,構思巧妙,具有豐富的想象力;

② 構圖完整生動且富有個性,主次、疏密、節奏得當;

③ 圖形與色彩、平面與空間、具象與抽象等關係的組織與構建合理;

④ 表現手法適宜,能呈現一定的設計風格與形式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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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書法專業(滿分:300分)

(一)考試科目一:書法臨摹(滿分:100分)

考試科目二:書法創作(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書法臨摹與創作的專業基礎水平。

2.考查方式:① 書法臨摹 ② 書法創作

3.工具材料:

① 毛筆、墨汁、畫氈、硯臺、水罐等(考生自備);

② 四尺對開宣紙兩張(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3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構思立意明確,章法完整,能體現出較強的書法作品意識;

② 結體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較好的把握字法上平正與變化的關係;

③ 點劃、形態準確生動,能靈活自如地運用提按、使轉等筆法。

 (二)考試科目三:印稿設計(滿分:100分)

1.考查目標和要求:

考查考生篆刻創作的專業基礎水平。

2.考查方式:

根據指定內容設計朱文、白文印章;

3.工具材料:

① 毛筆、墨汁、畫氈、硯臺、水罐等(考生自備),禁止使用拷貝燈;

② 8開試卷紙(考場提供)。

4.考試時間:2小時

5.評判標準:

① 章法諧和,佈局完整,能體現出較強的篆刻作品意識;

② 篆法得當合理,能較好的把握基本的字法規律;

③ 能體現衝刀、切刀等刀法的基本效果;

④ 印稿清晰、整潔。

注:本大綱版權歸屬四川美術學院,由四川美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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