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茶業界商標侵權案 終審被告勝訴

新快報訊

羊城晚報記者黃蔚山 通訊員楊震報道 一起受到社會關注的茶葉企業商標侵權案近日宣判。一年多前,潮州市一家茶葉企業被人以“惡意侵害商標權”為由告上了法庭,引發社會議論。今年1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場民事官司作出了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被訴的天池茶業勝訴。

天池股份公司前稱為潮州市天池鳳凰茶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02年10月份登記成立,2014年5月經商標局核准取得圖形註冊商標。該公司自登記成立以來,一直以“天池”作為企業的“字號”,早在2002年至2005年期間公司就已經將“天池茶業”作為商業標識在其茶產品的外包裝上突出使用,在當地茶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一年多前,廣東宏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宏某集團”)的法人代表陳偉忠以其本人名義以“惡意侵害商標權”為由,將“天池股份”等三家企業告上了法庭。

據查,陳偉忠於2006年10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取得“天池”文字註冊商標,而陳偉忠提供的證據難以證實其已將涉案商標實際使用於相應的茶產品上。

法院由此認定天池股份公司對“天池”字號和“天池茶業”商業標識的使用早於陳偉忠“天池”商標的申請時間和獲准註冊時間,享有合法的在先權利;天池股份公司的使用行為具有正當性,不會導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不構成對陳偉忠的 “天池”文字註冊商標權的侵害。

經法院調查,陳偉忠和天池股份公司均同處在潮州市相同地域,同系茶業商品經營者,陳偉忠對天池股份公司及其在先享有的“天池”字號、“天池茶業”商業標識理應完全瞭解,在此情形之下,陳偉忠仍在第30類相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註冊“天池”商標,這種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搶注行為,有違主觀善意。經終審法院通過國家商標局中國商標網官網查詢,得知陳偉忠以其本人或宏某公司的名義還註冊了各類商標近百個,其中僅在第30類商品(茶類等等)上就註冊了近50個商標。可見,陳偉忠的商標註冊行為並非基於其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對享有在先權利的天池股份公司也涉嫌存在不正當競爭,其訴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潮州茶業界商標侵權案 終審被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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