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縣鐘山鎮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導員犯受賄罪獲刑

仙游县钟山镇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导员犯受贿罪获刑

近日,由仙遊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仙遊縣公安局鐘山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導員嶽國永涉嫌受賄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嶽國永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岳國永在判決生效後五日內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幣十二萬八千五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查,上訴人嶽國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人民幣共計2385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仙游县钟山镇森林派出所原副教导员犯受贿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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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仙遊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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