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地圖使用糾葛:四維圖新億元索賠360地圖被駁回

日前,四維圖新與奇虎360、秀友科技等公司之間的一起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迎來一審判決。

這起訴訟始自2016年6月,北京四維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四維圖新”)認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虎公司”)未經許可,在向公眾提供的導航電子地圖、360搜索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權的電子地圖,要求賠償損失1億元,賠償合理支出100萬元。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決,駁回了四維圖新全部訴訟請求。

產業鏈上下游之爭

訴訟當事方分處電子地圖產業鏈上中下游。四維圖新稱,其長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發中國電子地圖,每年對地理信息實況變化進行跟蹤測繪。四維圖新擁有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認定的甲級測繪資質。

四維圖新位於電子地圖產業鏈的上游,目前擁有牌照的公司數量有限,賽道內僅有四維圖新、高德、凱立德、百度等。

2014年,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秀友公司”)與四維圖新簽訂《合作協議》,四維圖新向秀友公司提供地圖數據,這些數據只能用專業軟件才能打開,秀友公司在數據基礎上進行顯示效果調整和創作,形成最終看到的電子地圖。秀友公司是電子地圖產業鏈的中游。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得到的判決書顯示,《合作協議》約定,秀友公司只能在自有網站(包括WEB端和APP)使用四維圖新數據,但可以向其他企業和公眾提供API服務。

2014年4月,奇虎公司和秀友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秀友公司向奇虎公司開放API,“供甲方(奇虎公司)自由調取並使用數據及服務提供的地圖相關數據及在線服務功能”。也就是說,用戶使用360地圖,實際上是經過API訪問了秀友公司網站上的電子地圖,但奇虎公司在產品中也加入了其他數據和服務。

奇虎公司雖然處於電子地圖的下游,但並非終端,360地圖一方面免費供用戶使用,另一方面亦向其他企業和開發者開放API,這也是電子地圖行業的慣例,百度、高德、騰訊、搜狗等地圖產品均將此作為商業模式。比如搜狗地圖的“地圖API”中介紹,一個連鎖機構可以通過此功能,可以用地圖展示其遍佈各地的分支機構,一目瞭然。

但四維圖新與奇虎公司、秀友公司訴訟的由來,並非不承認相互的合作關係,但是對使用四維圖新相關數據產品的範圍、方式等產生了分歧。

新舊模式之爭

判決書顯示,四維圖新認為,秀友公司向奇虎公司提供的服務大大超過該公司許可的互聯網地圖位置(WEB和移動端的)API服務的範疇。四維圖新公司主張秀友公司僅能為客戶提供導航、定位服務。

這是電子地圖產業興起之初最成熟的商業模式,比如用於汽車導航。數據顯示,2017年第3季度,四維圖新以38.6%的市場份額佔據中國前裝車載導航市場出貨量第一位。

對此,四維圖新向法院提交了一篇國家測繪局一名副局長2010年就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標準答記者問的文章,其中,該副局長介紹,“位置服務,是指導航、定位服務。導航服務是由專用的服務器,提供由起點到終點的圖形方式或者文字方式規劃路線的服務。定位服務是根據GPS或者經緯度信息和地址信息,在電子地圖上確定唯一具體位置的服務。”

而秀友公司提供了一份專家論證書,其中包括三位兩院院士。判決書顯示,論證涉及的主要問題是“地圖位置API服務”是否等同於“地圖API服務”?專家就上述爭議問題達成如下論證意見:“互聯網地圖位置API服務”也可以稱為“互聯網地圖API服務”。

論證書認為,目前行業內流行的以地圖API的形式提供互聯網地圖服務,是一種成熟的商業模式。很多第三方企業及個人則可以利用網站及APP應用,以小成本的代價解決互聯網地圖應用需求。對於這種API服務,這些提供者都沒有統一的稱謂或定義。但通常只有滿足地圖展示、搜索、路線規劃等一系列能力的API,才能滿足用戶對互聯網地圖的需求,才可以稱之為互聯網地圖API,單獨只提供地圖顯示或搜索能力的地圖API,市場上是不存在的,因為其沒有商業價值,沒有競爭力。

其時的市場形勢是,電子地圖應用已經多樣化,隨著出行、外賣、新零售等業態的成熟,來自互聯網平臺和手機平臺的應用佔據重要份額。

法院認為,判斷四維圖新公司與秀友公司約定內容的含義不能脫離當時互聯網地圖服務的現狀。四維圖新公司提交的證據反映出有關部門在2010年對互聯網地圖行業的看法,且側重於管理。相比之下,出具意見書的大多數專家均是地圖行業的權威。同時,專家出具的意見從技術、行業現狀、經營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了闡述,結論更符合四維圖新公司與秀友公司簽訂合同時的背景及雙方簽約的目的。

法院認為,相關行業尚未形成較為統一的行業慣例,具體使用情形還需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海淀法院最終認定秀友公司等被告提交的證據證明力大於四維圖新公司提交的證據的證明力,無法認定秀友公司將相關地圖數據用於向客戶提供的互聯網地圖API服務違反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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