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潤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和相關人員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及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中潤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中潤資源”)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 下發的《關於對中潤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吉、石鵬、賀明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2018]83 號)。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 號)的相關規定,山東證監局對本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現將決定內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業績預告未考慮內蒙古匯銀礦業有限公司採礦權資產減值事項

2017年年報,你公司對子公司內蒙古匯銀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匯銀)持有的東烏珠穆沁旗勒馬戈山銀鉛鋅礦採礦權計提減值7951.48萬元。經檢查,2017年年底內蒙匯銀採礦權已出現資產減值跡象,但公司在2018年1月31日發佈業績預告時,未充分考慮該資產減值事項,導致2018年1月31日發佈的業績預告不準確。

二、未及時披露大額債務逾期事項

2016年5月12日,公司與自然人崔煒簽署《借款協議》,約定公司向其借款2億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自資金實際到賬日後60日,資金實際到賬日為5月13日。經查,截至借款約定到期日即2016年7月11日,公司未按協議約定及時清償上述債務,直至2016年10月19日,公司才收到崔煒關於將上述借款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的書面通知函。隨後,截至延期約定到期日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仍未按協議約定及時清償上述債務。上述兩次到期未清償債務金額均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三、未及時披露大額債權到期未收回事項

2017年7月25日,公司發佈公告稱,重組項目合作方李曉明已出具書面確認函終止上述股權收購相關事項,並同意將8000萬美元誠意金全額退還公司。根據李曉明出具的《承諾確認函》,自2017年7月12日起120日內,李曉明保證將公司存入共管賬戶的8000萬美元誠意金全額退還公司。但截至約定退還到期日即2017年11月9日,公司仍未收回上述債權。該到期未收回債權金額已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義務。

四、大額對外借款未履行審議和披露程序

2016年4月25日,公司向佩思國際科貿(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佩思國際)提供借款500萬元,2016年5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平武中金礦業有限公司向佩思國際提供借款26000萬元,上述兩次借款金額已超過公司當時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審議和披露程序。

五、大額應收款壞帳準備計提不規範

2017年年底,對於應收山東安盛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盛資產)、齊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魯置業)和李曉明的三項單項金額重大且已嚴重違約的應收款項,公司未按《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制定並披露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等相關規定對上述應收款項進行單獨減值測試並計提壞賬準備,同時也未按規定在2017年年報中對相關信息進行明確區分和披露,而是直接按照賬齡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特別是對於齊魯置業的應收款項,公司已啟動司法程序,查封了債務人控制的部分土地及房產等相關資產,預計未來很可能會有現金流入,但公司仍按賬齡組合方法對該項應收款項全額計提了壞賬準備。

六、未按規定核算個別應付款項

2017年5月18日,公司子公司山東中潤集團淄博置業有限公司與淄博榮盛置業有限公司簽署協議,雙方約定在協議生效之日起90日內山東中潤集團淄博置業有限公司需向淄博榮盛置業有限公司支付款項3179.28萬元,如逾期付款將視為違約。經查,截止2017年底,山東中潤集團淄博置業有限公司未按協議約定向淄博榮盛置業有限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對此,公司在2017年年報中,未按規定對上述需承擔的違約金事項進行財務核算,導致2017年度利潤總額多計約217萬元。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相關責任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時任公司董事長李明吉、財務總監石鵬、董事會秘書賀明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提高自身規範運作水平,切實保障信息披露質量,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及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上述決定中所提到的問題,公司已將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內容告知相關人員。公司按照上述監管措施決定書的要求,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截至本公告日,對相關事宜進行整改的進展如下:

就債務逾期事項,公司在後續定期報告及相關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並採取各種手段籌措資金,與債權方協商溝通以保證逾期債務正常化。2018年,公司償還了1,700餘萬的借款本息,並與西藏國金聚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寧波鼎亮匯通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等簽署了新的借款展期協議。

就應收李曉明8,000萬美元誠意金事宜,公司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並於2018年8月1日披露了《關於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7),目前該案件已經組成仲裁庭,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截至2017年年報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佩思國際科貿(北京)有限公司的欠款26,000萬元,後因佩思國際科貿(北京)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償還剩餘借款本息,公司於2018年11月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的借款利息。公司於2018年11月22日披露了《關於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23),該案件開庭時間尚未最終確定。

對於應收齊魯置業有限公司的債權,公司通過法院拍賣,已經收取現金1917萬餘元;收到法院裁定抵頂辦理完過戶手續的房產,價值4,320餘萬元;另有法院下達裁定,約9,828餘萬的房產正在協商辦理過戶手續;其他查封資產的拍賣工作正在推進中。對於應收安盛資產的債權,公司督促對方加大力度辦理資產過戶手續,安盛資產於2018年12月底回函表示:已經催促貸款方儘快籌集解除抵押所需資金,預計近期將完成抵賬資產解押工作,之後將督促山東中潤置業有限公司儘快辦理資產過戶手續。該事項獲得相關進展後,公司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17年底,公司子公司山東中潤集團淄博置業有限公司與淄博榮盛置業有限公司達成了新的合作意向,雙方同意將應支付的3179.28萬元款項用於購買山東中潤集團淄博置業有限公司的商業物業。2018年7月正式簽署協議,將應支付的3179.28萬元款項用於購買山東中潤集團淄博置業有限公司的商業物業。該協議正在履行中,計提違約金的事項及影響已經消除。

除採取訴訟、仲裁等法律措施外,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加大與相關債務人的聯繫與溝通,加大催收力度,督促其儘快解決欠款問題。

未來公司將督促相關人員提高信息披露事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認真汲取教訓,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特此公告。

中潤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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