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金宇車城”或“本公司”)於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議案》及相關議案,決定收購江蘇智臨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現名江蘇北控智臨電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臨電氣”)55%股權,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後在2017年11月完成了工商變更,並向智臨電氣五位股東(以下簡稱“交易對手方”)支付了第一期股權轉讓款。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對手方發送的《解除〈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通知函》,以公司未支付第二期股權轉讓款為由,通知解除與我司簽訂的智臨電氣股權轉讓合同、《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以下合稱“交易文件”)。

經本公司核查,截至2019年01月03日,公司已向交易對手方支付第一期收購價款76,670,000.00元,剩餘待支付價款306,680,000.00元。因交易對手方尚未妥善履行完畢相關業務併入及關聯方註銷事宜,公司已根據交易文件的約定,暫停支付後續收購價款。

為此,公司現已正式書面回函告知交易對手方:交易文件均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交易對手方無權單方解除。並已督促對方妥善履行交易文件約定的相關義務。

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約定,交易對手方承諾智臨電氣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6,000萬元、9,000萬元、12,000萬元(以下簡稱“承諾淨利潤數”)。在補償期限內每年智臨電氣進行年度審計時,應對當年實現的淨利潤(以下簡稱“實際淨利潤數”)與承諾淨利潤數的差異情況進行核查,並由負責本公司審計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於智臨電氣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時對差異情況出具盈利預測專項審核報告,交易對手方應當根據專項審核報告的結果承擔補償義務。如交易對手方未按約定支付補償款,本公司有權從收購價款中直接扣減。不足扣減的,交易對手方以其個人全部財產對上述補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交易對手方未能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項下的相關義務或承諾或所作出的陳述或保證失實或嚴重有誤,則應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當根據守約方的要求繼續履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或向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金。交易對手方應當以其個人全部財產承擔賠償責任。

敬請各位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備查文件

1. 《解除〈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通知函》

2. 關於《解除〈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通知函》之回覆函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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