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燃氣鍋爐房的電氣防爆設計

燃氣鍋爐房的電氣防爆設計

摘 要:通過分析燃氣鍋爐房事故原因,以及對規範的理解剖析,對鍋爐房電氣防爆設計進行了明確闡述。

關鍵詞:燃氣;鍋爐房;防爆;可燃氣體濃度檢測

「推薦」燃氣鍋爐房的電氣防爆設計

前言

燃氣鍋爐房因其固有的環保等優勢正在推廣,尤其在產氣豐富地區,大量的新建和改造燃氣鍋爐房工程紛紛上馬。然而電氣防爆部分沒有明確的設計條文,各地設計人員認識和做法不盡相同,以下闡述對規範的理解,交流探討設計實踐中存在的疑難爭議問題及解決辦法,供各位同仁參考。

1 爆炸危險區域劃分

根據國標《鍋爐房設計規範》GB50041-1992,電氣部分第13.2.2條中:燃油調壓間、燃油泵房、煤粉製備間、碎煤機間和運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等級的劃分,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新疆庫爾勒地區天然氣相對密度:0.8,參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1992,第2.3.1條注2:相對密度大於0.75的爆炸性氣體規定為重於空氣的氣體;參照第2.3.4條爆炸危險區域劃分,在封閉建築物內通風不良的生產裝置區,即鍋爐房、計量間及有天然氣管線進出的房間內為1區[指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第3.1.1條,鍋爐房是利用天然氣作為燃料,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生產,屬於丁類生產火災危險性,同時依據第3.1.1條4項條文解釋②,“丁類”第2項:雖然利用氣體、燃料或固體為燃料進行燃燒,是明火生產,但均在固定設備內燃燒,不易造成火災。雖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屬於物理性爆炸,如鍋爐房、石灰焙燒、高爐車間等的生產。

上述兩個規範的對比看出,明火生產的鍋爐房,在實際運行中,劃為1區已經沒有太大的意義。

然而,現在企業裡,比如油氣生產追求本質安全,就是通過追求其流程中人、物、系統、制度等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諧統一,使各種危害因素始終處於受控制狀態,進而逐步趨近本質型、恆久型安全目標。那麼如何進行電氣設計?

2 事故原因的分析

分析燃氣鍋爐房事故的原因,有兩種可能:鍋爐本體爆炸、鍋爐房爆炸性氣體達到爆炸濃度而發生爆炸。

鍋爐本體爆炸,是因為在爐膛或煙道內有爆炸性混合氣體存在,當達到爆炸極限,被明火或鍋爐本身的高溫引燃造成事故。這一點與《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相關條文說明相符。實際目前鍋爐產品已經考慮了安全生產措施來避免。合格的燃氣鍋爐本身有防爆工藝設計,如燃燒器在異常情況自動停機,自控裝置也停止輸出燃料;燃氣鍋爐燃燒系統自動化程度較高,包括了燃氣壓力高、低限報警保護等,當控制到哪步邏輯判斷不滿足設定條件時,啟動相應聯鎖保護。

避免了鍋爐本體爆炸可能性,但是仍然存在上述的另外一種可能,能否避免?如何避免?

3 應對措施

其實在設計中,根據《鍋爐房設計規範》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1998等規範,我們已經採取了以下措施:

天然氣管道上閥門、表計等可能發生天然氣洩漏處,鍋爐間可能會產生天然氣存積區域[相對密度0.8,一般是在屋頂區域],在這些部位均設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根據可燃氣體濃度情況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及啟動事故排風機,當洩漏濃度達到爆炸極限下限的50%[該值僅供參考],還立即關閉天然氣源進氣總管的總進氣電磁閥。

在鍋爐房及有天然氣管線進出的房間,設置事故排煙風機,還與可燃氣體報警器聯鎖(啟動)。

電氣、儀表用電纜選用銅芯,最小截面不低於1.5mm2。

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其針尖高出管頂不應小於3m,並使其保護範圍高出管頂不小於1m。

燃氣管道應有靜電接地裝置,當管道為金屬材料時,可與防雷或電氣工程接地保護線相連,其實測電阻值R≤4Ω。在管道連接處,如彎頭、法蘭、閥門等處不能與金屬管道良好接觸,也用金屬軟線將兩端跨接。

在鍋爐房及有天然氣管線進出的房間門、窗採取洩壓措施。

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第2.2.2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第3項,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明火的設備附近;結合上述幾條措施可以明確,電氣設備選型為非防爆。

同時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第2.2.2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劃為非爆炸危險區域:第2項,易燃物質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的10%;關閉天然氣源進氣總管的總進氣電磁閥時,濃度超過爆炸極限下限的10%,鍋爐間屋頂附近區域是天然氣存積區域,所以照明燈具及開關選用是防爆型。

4 結論

在燃氣鍋爐房電氣設計中,照明選用防爆燈具,其它部分採用非防爆型。

參考文獻

[1]鍋爐房設計規範.GB50041-1992.

[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1992.

[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1998.

作者簡介:曾彥(1975,8,29~),男,重慶人,從事電氣工程設計。

黃萍(1970,3,15~),女,四川人,從事電氣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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