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盡的扯皮!高利貸,鑽了哪些法律空子?

1、民間資本涉嫌高利貸,早已不是什麼新聞。因高利貸款而引發的經濟糾紛層出不窮,無奈的是,很多案件明知道是高利貸,可真到對簿公堂時,總是無休止的在扯皮,很難乾脆的裁決。其中相當的原因就在於民間借貸等方面的法規法則本身就存在模糊不足之處,而高利貸合同恰恰鑽了這些漏洞的空子!

無盡的扯皮!高利貸,鑽了哪些法律空子?

2、漏洞一:名義利息與實際利息模糊不清。目前,我國法院不支持超過年化36%的利息,於是,諸多網貸、高利貸、民間借貸等等,把正式合同上的利息控制在36%內,然後收取各種手續費、服務費等等。有意的把利息轉化為費用,而實際的利息遠超36%,一旦進入司法程序,這一點就很難說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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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漏洞二:民間高利貸和民間私人借貸模糊不清。親戚朋友之間偶爾出借資金,有時也會約定利息,但並不以此盈利,這是正常的民間私人借貸。而民間高利貸則是以營利為目的,專門做資金生意,形成了職業放款人群體。這兩個概念有著明顯的不同,而目前的合同法卻未具體細分,都是統一處理,自然會感到錯綜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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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漏洞三:不支持合同,而不是合同無效!這個兩個概念有著很大的差別:對於超出36%的利息,付過的不退,沒付可以不付了,這是不支持;而無效,則是整個合同作廢,然後還款金額、方案等再重新商定。這就是為什麼高利貸、網貸,對逾期客戶總是不著急起訴,而儘可能的多催收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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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漏洞四:借款人單籤,卻要整個家庭承受催收影響。有很多網貸、高利貸都是借款人獨自決定,其配偶及家人並不知情,按照法律規定並不成為家庭共有負債。高利貸、網貸催收人員卻是對借款人整個家庭和交際圈進行全面的債務追討,而法律卻未對這些方面進行規範和保護,使得高利貸、網貸催收們愈發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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