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辦案中心地位 檢察長帶頭辦理“三類人員”減刑假釋案件著力提升辦案質效

近日,鹽城大中地區院徵漢年檢察長作為該院具體檢察工作之“長”,以強化減刑假釋辦案為中心,深入監區對呈報減刑假釋“三類罪犯”獲得行政獎勵情況、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開展全面調查核實並逐人談話,推動案件辦理工作質效不斷提升。

徵漢年檢察長深入各監區逐一審查案件卷宗,與20名“三類罪犯”開展調查談話,全面瞭解和掌握基本信息、現實改造情況以及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等。以減刑假釋呈報與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關聯機制為依託,重點督促服刑人員積極履行財產性判項。對1名在此次呈報減刑考核區間內未積極履行財產性判項的“三類罪犯”羊某某,當即依據鹽城市人民檢察院、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鹽城監獄三方會議紀要的商定要求,督促該名服刑人員在呈報期間積極履行財產性判項。

今年以來,徵漢年檢察長堅持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制度,正確認識監督與辦案的辯證統一關係,牢固樹立強化法律監督,辦案是硬道理的思維,把司法辦案作為履行監督職能的手段和過程。目前已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近 300 件,督促服刑人員履行財產性判項160餘萬元,充分發揮示範帶頭作用,有力提升了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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