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酒吧鬥毆被告人防衛過當反問法官:我怎麼做才是對的?

23歲的王浪坐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的被告席上,法官問他想說什麼,他沉默了三秒。

2017年6月畢業的他,已找到吉林敖東藥廠醫藥代理的工作。從小受鄉村醫生父親的影響,他也想成為一名醫生。他曾告訴家人,醫藥代理的工作可以多鍛鍊自己,也能瞭解基層衛生室的一些情況,多點見識。

他沒想到,自己對未來十幾年的打算,只因四個月後的一次18秒的經歷被徹底改寫。

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陝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犯故意傷害罪”,一審獲刑九年。

今天(12月20日)是案件的二審,王浪坐在被告席上抬頭看向審判席:“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停頓兩秒後反問,“請法官告訴我”,他已經逐漸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以後遇到這種事,我怎麼做才是對的?”

在這場長達6個小時的庭審中,他不止一次向法官提出這個問題。在最後陳述環節,他再次拋出這個問題。隨後他低下了頭,過於靠近話筒將他的抽泣聲放大到整個審判庭都能聽到的分貝。

坐在旁聽席的王浪父親也低下了頭。自王浪被關押後,他再沒見過王浪,看到孩子這樣,他不知道該怎麼向外人表達自己的心情。他也不敢想,這一年多,孩子究竟經歷了怎樣的痛苦和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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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被18秒改寫的人生

2017年12月10日晚19點,王浪剛健完身,接到朋友苗林一個人在酒吧沒人陪的電話。這是王浪第一次來酒吧,戴著800多度黑框眼鏡的他,還是很快找到了坐在2號桌的苗林,陪著喝了七八瓶啤酒。

而之後五分鐘發生的事,讓今天庭審上的王浪回憶起來屢次止不住痛哭。庭審中播放的現場監控視頻,清楚地還原了這五分鐘的所有細節。

當天晚上20時32分,李雷帶著兩個朋友出現在了涇陽縣炫色音樂酒吧,服務員引導他們入座,路過2號桌時,和王浪對視後的李雷停了下來,拿起3號桌的菸灰缸走到2號桌前。

現場目擊者提供的證言稱,李雷拿起菸灰缸前,還對2號桌罵了一句“你在那瞪x子嘞!”與李雷同行的人立馬上前將他攔住,可李雷不罷休地把手上的菸灰缸扔向了王浪。

監控顯示,當時的王浪一臉疑惑,被砸後立馬站了起來。王浪在後來接受警方審訊時供述,當時自己從桌子上拿起了酒瓶以壯膽。這激怒了當時已經在別處喝了酒的李雷,“他(李雷)問我拿瓶子想幹嘛?我問他為什麼砸我,他就說就砸你了。”

之後,王浪和李雷在同行朋友和酒吧服務員的勸說下分開,但衝突還在繼續。李雷3次掀翻酒吧的椅子,7次拿起啤酒瓶欲打王浪,還挑釁式地給王浪遞了個酒瓶。王浪接過酒瓶卻服軟了,叫了聲“雷哥“,不停地陪笑求情。

然而在36分13秒,右手拿著酒瓶的李雷,突然用左手用力擊打王浪頸部。王浪的辯護律師徐昕辯護稱,衝突的時候李雷就叫囂著要“弄死”王浪,還指著王浪的臉進行侮辱性警告,王浪也發現,朋友苗林不在他視線裡,他感受到來自李雷的暴力危險。

在被李雷猛打一下脖頸後,王浪爆發了。之後的18秒裡,王浪用啤酒瓶先後擊打李雷5次,過程中李雷也用酒瓶反擊,後兩人均倒地。

庭審中,王浪的另一辯護律師王萬瓊把這關鍵的18秒分解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王浪先用啤酒瓶擊打李雷2次,李雷也用酒瓶打了王浪頭部1次,酒瓶破了,啤酒灑到地上,兩個人都滑倒。之後王浪第3次擊打李雷,而李雷也打掉了王浪的眼鏡。

高度近視的王浪失去了眼鏡,世界都變得模糊。第二階段的衝突,站起來的王浪用已經破碎的啤酒瓶2次捅刺李雷,李雷踩到垃圾桶裡伸出來的塑料袋,撕扯中兩人再次摔倒。

第三階段,李雷倒地後死死抓住王浪的衣領和頭髮,跟著倒地的王浪再無還手。隨後王浪站起來,李雷也站起來走向門口。

這持續了18秒的衝突,終因李雷倒在門口結束。平靜之後的王浪,發現李雷身上的血跡,立馬讓朋友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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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視頻中,李雷和王浪扭打在一起的場

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對上述18秒的衝突,一審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王浪“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二審中,檢察院認為上述一審判決“定罪準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但對量刑,檢察院認為一審中沒有認定王浪的行為是防衛過當,九年量刑過重。

檢察院在庭審中稱,18秒衝突的過程中,李雷實施的行為只是推搡,是輕微暴力,王浪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防衛過當,而且王浪是有故意傷害的意圖,因此應判處“故意傷害罪”。

但這18秒的衝突,在辯護律師王萬瓊看來,是“標準的正當防衛”。庭審中,她反駁稱,李雷實施的行為不只是輕微暴力,“李雷掐捏王浪脖子的暴力行為,也是一審公訴意見書中提到的,所以這已經不是推搡這麼輕微的暴力行為。”

辯護律師徐昕指出,李雷在用菸灰缸砸王浪、長時間持續欺凌王浪後,王浪已經求情,但換來的仍是李雷的威脅,推搡、舉啤酒瓶欲毆打、使勁打擊頸部等行為,屬於典型的正在發生的緊迫的不法侵害。

徐昕解釋,正當防衛是對不法侵害的反擊行為,刑法中不法侵害需要社會危害性和緊迫性兩個特徵,本案中,李雷對王浪的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且十分緊迫,王浪實施自保的行為完全是防衛性質。

針對檢方“防衛過當”的認定,徐昕辯護稱,不能從法庭審判時的理性心態考慮當時王浪的情況,當時酒吧環境昏暗,現場逃跑也十分困難,加之王浪面對李雷十分恐懼,沒有可能也不能期待,他在當時反擊的過程中,精準拿捏防衛的限度。

“法律不能違背常識,不能違背普通人內心最基本的價值判斷,法律更不能強人所難。”徐昕說。

對此,二審中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是不允許假設的,作為法律人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對王浪的行為進行評價,被害人李雷的生命權也一樣重要。對防衛行為,不能無原則無限制,否則刑法規定的“防衛過當”目的就會落空。

對上述控辯雙方就“防衛過當”與否的爭論,徐昕向每日人物坦言,他為王浪辯護的初衷,也是希望能通過此案釐清“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邊界,希望能對最高法制定相關規則起到一定參考作用。

陝西省酒吧鬥毆被告人防衛過當反問法官:我怎麼做才是對的?

二審庭審直播的視頻截圖,王浪坐在被告

今天的二審庭審長達6個小時,坐在被告席的王浪卻彷彿置身於辯論之外。法官最後問他:“你還有沒有什麼想說的?”

“我可能是有錯的,但我還是不知道自己之後怎麼做才是對的,我希望法官能夠告訴我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王浪又拋出了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也已經摺磨了他一年多。在被逮捕後失去自由的一年時間裡,王浪一直問自己這個問題。在二審辯護人王萬瓊會見時,他也受這問題折磨,他那時說:“當時如果我不還手,就任由他打,我也就不會在這裡了。”

今天(12月20日)的二審,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未當庭宣判。

“不過我相信法律是正義的,正義雖然會遲到,但永遠都不會缺席的。”在最後的被告人陳述環節,王浪在審判庭說出這句法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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