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看完這10條明白了!

「提醒」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看完这10条明白了!

「提醒」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看完这10条明白了!

前段時間,一則離婚消息刷爆微博《丈夫出軌妻子起訴離婚,妻子終獲68元共同財產》。結果由於房子的房產證尚未到位需要兩人另行訴訟,婚內歸妻子所有的共同財產只有68元,數字倒是很吉利,只是妻子的內心估計是崩潰的。結婚的時候,當然是抱著白頭偕老的想法去的。不過婚前財產和共同財產還是要弄明白,降低因為財產互撕的可能性......

「提醒」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看完这10条明白了!

一、住房公積金——>是!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

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積金,積累幾年也是一筆不小的錢。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說,要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係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二、保險——>根據保險的種類,情況不同!

保險業內給客戶介紹的保險各項好處時,總會伴隨著一句“保險屬於您的個人財產,如將來發生經濟糾紛,您的先生/太太無權拿走您的保單強行取走保險金,就算是離婚,這筆錢也還是您的”。

那保險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我國法律對於當事人自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所產生的保險利益並未涉及,所以一般情況下要具體情況具體看。

比如,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該類保險在購買時,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後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則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再比如,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這是較有爭議的一點。有案例顯示,某男士因患病獲得了公司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綜合險賠付的保險金,在離婚時被判為了個人財產。

所以,保險財產分割的關鍵點主要和婚前婚後投保,是否是共同財產投保,保險的險種等各個因素有關。具體分割一般要看具體情況。

三、房產——>婚後父母出資也未必是共同財產!

房產基本是財產分配的大頭。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當然是歸屬於個人的。但一般情況下,現在很多年輕人買房,是由父母出資一起幫忙買的,這種情況該如何分配呢?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1.父母出全資未登記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資金應根據條例規定認定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不動產的所有權。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後,則根據條例規定將該出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子女。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之前,顯然,該房子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可適用本條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四、承租權、轉租權——>算是共同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因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係的法律特徵,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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