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93歲老人與6子女對簿公堂

心寒!93岁老人与6子女对簿公堂

百善孝為先!

孝盡父母是我們每一個子女的盡有之職

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然而現實中

各子女間因為這樣那樣的利益糾紛

兄弟反目

將年老體弱的父母丟在一邊不聞不顧

完全忘了父母當年的養育之恩

這樣的情形卻時有發生

11月6日,安居區人民法院就巡迴審理了這樣一起贍養糾紛案件。

心寒!93岁老人与6子女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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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祖屋兄弟反目 93歲老母無人贍養

原告閆某生於1925年,現年93歲,從原告年滿60歲開始,便由四個兒子分別供應糧食和零花錢,由於當時閆某身體尚還強健,生活能完全自理,除自理生活外,兒子女兒誰家缺個幫手,也還能或多或少的幫兒女做一點力所能及的事,一家人生活還和諧美滿。

心寒!93岁老人与6子女对簿公堂

2012年,閆某突然中風導致偏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完全護理。四個兒子商議,姐妹均已出嫁也有自己的家庭,母親的贍養由四個兒子共同承擔,每人護理三個月,當月的門診費由當月護理的兒子承擔,住院費用由四個兒子平均分攤。2014年,三兒子發生交通事故,致其喪失生活自理能力,2015年開始就未能繼續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另外三個兒子考慮到三兒子家的情況,便決定由大兒子和二兒子輪流照顧,四兒子每年支付10000元贍養費。

矛盾始於2017年,二兒子在修房屋時沒給三兒子打招呼就拆了三兒子所屬的老人分下來的老房子,為此三兒子一家向二兒子索要了4000元的賠償,二兒子心生不滿,認為既然三兒子佔了老人的財產,就應該盡贍養義務,兄弟之間因此反目成仇,偏癱的93歲老母也因此無人贍養。

心寒!93岁老人与6子女对簿公堂

為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確保自己的晚年生活,2018年9月10日,老人一紙訴狀將6個子女訴至安居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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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家門口開庭 耐心調解化糾紛

安居區人民法院立案後,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已有93歲高齡,且偏癱在床,行動不便,為方便訴訟當事人,同時向當地村民現場普法,讓所有老百姓都知曉贍養老人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決定到原告家中開展巡迴審判,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心寒!93岁老人与6子女对簿公堂

2018年11月6日,安居法院巡迴審判車開進原告閆某家院壩,附近近百村民聞訊趕來,坐在審判車旁對庭審全程進行了旁聽。

心寒!93岁老人与6子女对簿公堂

在庭審中,原告閆某三兒媳張某辯稱,三兒子早年是上門入贅到張家,現在因病神智模糊,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同時自己張家父母年老,母親半癱,家庭負擔原本就很重,無力再對原告閆某進行贍養。另外几子則認為,三兒子既然佔了老人的財產,就應該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幾名被告都認為自己應該贍養老人,但對如何贍養意見分歧很大,承辦法官從化解矛盾、挽救親情角度出發,決定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休庭調解,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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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解疑惑 法律意識入人心

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劉靜結合該案,給前來參與旁聽的村民進行了一次普法宣傳。

心寒!93岁老人与6子女对簿公堂

劉靜法官介紹: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我們農村風俗所認為的養老是兒子的事,女兒不養老的觀念是不對的,是與法律定相違背的,不論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本案中三兒媳稱三子早年入贅到張家,這不能成為其拒絕贍養老人的理由。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規定,贍養人配偶有協助贍養的義務。針對本案中,三子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不能履行贍養義務,其配偶也就是三兒媳張某應當協助其履行贍養義務。

有村民提出,嫁出門去的女兒沒有繼承老人的財產,是否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劉靜法官說道: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能因佔有財產多少來決定是否贍養,不管是否出嫁入贅,不管是否分得財產,都不能免除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

審核:任應江 聶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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