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5日,《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舉行。

《條例》是晉中市今年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規,共四章三十七條,分為總則、防治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於2018年8月29日、30日經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一審,2018年10月30日、31日經晉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二審並表決通過;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條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環保問題與每個人都密切相關,藍天白雲是所有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列入“五位一體”總體戰略佈局。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更是從立法原則、大氣汙染防治管控領域以及防治要求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規定了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為了貫徹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環保要求和精神,落實好大氣汙染防治法,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更好地保衛群眾身體健康,市人大常委會結合晉中市實際及時制定出臺了燃煤汙染防治條例。


《晉中市燃煤汙染防治條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治理汙染、保護環境,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可持續發展,該《條例》的施行對做好燃煤汙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有著重要的意義。(記者 杜利勇 張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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